一、 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3〕83号)、《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鲁民〔2007〕10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民政业务基本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鲁民〔2011〕60号)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办理要素、办理流程、投诉举报、表单据文书。
二、 办理要素
1、公安部门携捡拾人证明、捡拾弃婴报案证明等证明材料到临沂市儿童福利院收养管理科办理入院手续。
2、审核公安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并登记,检查入院儿童随身携带物品,为入院儿童拍照、摁手(脚)印。
3、按照程序与公安部门签定临时代养协议,及时发布寻亲公告。
4、协助公安机关为弃婴采集DNA。
5、通知值班医生为入院儿童初步体检,协调科室将弃婴送入定点医院。
6、收养管理科及时填写社会福利机构接收儿童入院登记表,及时为入院儿童起名、建档、落户。
三、 办理流程
发现弃婴→报案→入住→查体治疗→公告→养育的流程办理。”
四、 投诉举报
临沂市儿童福利院收养管理科0539-8601198
五、 表单及文书
捡拾人捡拾证明(附件1)1份、捡拾弃婴报案证明(附件2)1份、两名正式警官的警官证复印件、签订临时代养协议(附件3)1份。
附件1
捡 拾 证 明
年 月 日 时许,在临沂市 捡拾一名弃儿,性别 ,年龄约 ,随身携带物品 ,特此证明。
捡拾人签名: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2
捡拾弃婴报案证明
捡拾人 于××年××月××日在××地点××(经过)捡拾一名弃婴,性别××,年龄约××,于××年××月××日××时××分拨打110报警,××派出所接110指令后于××年××月××日××分赶到现场,经询问捡拾人其捡拾弃婴情况属实,经多方查找未查到该弃婴的生父母或其相关监护人,特此证明。
经办民警签名: 警号: 联系电话:
经办民警签名: 警号: 联系电话:
临沂市公安局××分局××派出所
××年××月××日
注:如捡拾时间和送院时间不是同一天的,应写明弃婴在捡拾到送院期间暂滞何处,由谁临时抚养。
注:以上仅为出具证明材料中至少需要的内容,材料越详细越好,以上为参考模式,出具证明时请用手写体。
附件3
临时代养协议
派出所民警于 年 月 日 时 分许送入我院一名弃婴(如右图),系 性,年龄约 ,该弃婴于 年 月 日 时 分许被遗弃在 ,随身携带 ,现将该名弃婴临时代养于临沂市儿童福利院,经多方查找未查找到其生父母或相关监护人,现将该名弃婴临时代养于临沂市儿童福利院,由临沂市儿童福利院为该名弃婴发布寻亲公告,在公告期间如该名弃婴的生父母或相关监护人认领,由贵所依法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公告期满后如无人认领,临时代养协议终止,经临沂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审批,正式办理儿童接收手续,移交临沂市儿童福利院依法安置,特此协议。
经办民警签名: 警号: 联系电话:
经办民警签名: 警号: 联系电话:
派出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