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年12月主席令第72号公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山东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鲁民〔2013〕63号)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与文书等内容。
二、审批要素
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受理范围、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二)实施机构:临沂市民政局
(三)审批对象:市人民政府及市直单位投资兴办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不含城乡社区日间照料和互助型养老场所。
(四)审批依据: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年12月主席令第72号公布)第四十四条: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2、《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第八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住所在市辖区的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
3、《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4、《山东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鲁民〔2013〕63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
(五)审批条件
1、举办者是市人民政府及市直单位;
2、有符合相关规范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4、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5、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6、床位数在10张以上。
(六)审查材料
1.设立申请表(原件2份,纸质)
2.设立申请书(原件2份,纸质)
3.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2份,纸质)
4.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原件2份,纸质)
5.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原件2份,纸质),或者消防备案凭证(原件2份,纸质)
6.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5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原件2份,纸质)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原件2份,纸质)和健康状况证明(原件2份,纸质)
(七)审批证件:《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附件1)。
(八)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特别程序时间)。
(九)审批收费: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政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
1、接收
①窗口接收。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临沂市民政局窗口,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联系电话:0539—8771680。
②信函接收。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临沂市民政局窗口,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邮编:276000,联系电话:0539—8771680。
2、登记: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进行登记。
3、编号: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即可获得编号。
4、出具凭证: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市民政局窗口工作人员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二)受理
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②属于信函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由民政局窗口人员以网络方式告知申请人。
3、受理决定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打印受理通知书。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审查
1、书面审查。市民政局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依据办理条件进行审查。
2、其他审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专家评审、集体审查等。
(四)审批决定
1、窗口首席代表做出初审意见,民政局领导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
2、市民政局窗口工作人员打印证书。
(五)决定书送达:通知申请人到市民政局窗口领取批准文件,不能领取的邮寄送达。
(六)审批流程图
见附件2
(七)决定公开:审批决定(审批结果)在临沂市民政局网站(网址:http://mzj.linyi.gov.cn/)公开,公开内容如下表:
事项名称 |
项目名称 |
批准 |
不予批准 |
公开截止日期 |
业务联系人 |
时间 |
批准文号 |
时间 |
不予批准决定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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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归档:登记提交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市民政局档案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即时建档归档,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四、投诉举报
(一)受理岗位和职责:市民政局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台负责对市民政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二)投诉举报的处理
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举报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5、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重要投诉举报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五、表单及文书
(一)申请与受理类
1.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3
2.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见附件4
3.补正材料通知单
见附件5
4.受理通知书
见附件6
5.不予受理决定书
见附件7
6.变更延续申请表
见附件8
7.撤回行政审批申请表
见附件9
8.行政许可代为申请委托书
见附件10
(二)审查与决定类
1.准予决定(《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附件1
2.不予批准决定书
见附件11
3.送达回证
见附件12
(三)特别程序类
1.陈述申辩告知书
见附件13
2.陈述申辩笔录
见附件14
3.听证告知书
见附件15
4.听证权利公告
见附件16
5.听证笔录
见附件17
6.延长办理期限通知书
见附件18
附件1
附件2
审批流程图
附件3
养老机构设立申请表
养老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说 明
一、养老机构设立申请表必须如实填写,字迹清楚工整。
二、养老机构设立申请表必须同时提交临沂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所规定的有关材料。
三、此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许可机关、市民政局各一份。
基 本 情 况 |
养老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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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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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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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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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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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床位数(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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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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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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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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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屋(㎡) |
占地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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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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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人员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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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床使用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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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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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娱乐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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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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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活动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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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 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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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会客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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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 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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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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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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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工 状 况 |
职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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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护 人 员 |
医 生 |
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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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 理 员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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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
高级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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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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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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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
|
中级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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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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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
|
初级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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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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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 士 |
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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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训 情 况 |
已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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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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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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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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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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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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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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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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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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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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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医疗设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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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范 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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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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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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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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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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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临民许收字[ ] 号
XXXXXXXXXX申请人:
本机关现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申请 申请的下列材料:
1、
2、
3、
以上材料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将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
申请人签字: 市民政局(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补正材料通知单
临民许补字[ ] 号
:
年 月 日,本机关收到你(单位)所送的申请 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发现你(单位)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具体存在如下问题:
1、
2、
3、
请你单位依照 第 条 款
项规定,将上述材料在 年 月 日之前补正后送本机关。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539--8771680
监督电话:0539—8770096。
临沂市民政局(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6
受理通知书(用户联) 办件编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申请 事项,已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以受理。 本办件于 年 月 日受理,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本办件应于 年 月 日办结。自即日起开始计算时限,如因故出现延期办结的,需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 您可以通过拨打窗口电话查询本办件办理情况,办件编号: ,查询密码: 。 窗口电话:0539—8771680,投诉电话:0539—8770096 临沂市民政局(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领取决定时请出示本受理通知书。 |
受理通知书(窗口联) 办件编号: :于 年 月 日申请 事项,已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以受理。办件编号: ,查询密码: 。 本办件于 年 月 日受理,承诺时限5天(不含特别程序时间)。本办件应于 年 月 日办结。自即日起开始计算时限,如因故出现延期办结的,需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 申请人(单位)电话: 联系人: 临沂市民政局(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字): |
附件7
不予受理决定书
编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申请,经审查,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建议向 提出申请。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对你(单位)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8
变更(延续)申请表
被许可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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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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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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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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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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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或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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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 延续 内容 及其 理由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9
行政许可事项撤回申请书
临沂市民政局: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取得《办件受理通知书》(编号: ),由于下列原因无法按照规定期限予以配合办理许可手续,经研究决定,我单位现申请撤回行政许可申请。
撤回申请的原因(可附页说明):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市民政批准意见: (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
附件10
行政许可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受委托人:
现委托 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代为提出 申请。受委托人在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中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11
临沂市民政局
不予批准决定书
临民许可不准字[ ] 号
XXXXXX申请人:
我局行政许可科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公司提出的 申请(受理编号: )。经现场勘验和对相关材料审核,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不予批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539-8771680
临沂市民政局(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一式二份:审批机关一份,申请人一份。
附件12
送达回执
受送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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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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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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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文书名称 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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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签章 |
年 月 日 |
收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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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人(身份)及代受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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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证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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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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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送达文书应交给受送达人或单位负责人,如本人不在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代收;
2、如系代收,应注明其与受达人的关系;
3、如系邮寄送达,请收件人将本送达回证填写寄回;
4、如送达人或代收人拒绝签收的,可实施留置送达;送达人可邀请非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说明情况,把许可文书留在其住处或办公场所,并注明情况和送达日期,即视为已经送达。
附件13
临沂市民政局
行政许可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
临民许可告字[ ] 号
:
因 申请的 申请,与你(单位)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你(单位)有权力进行陈述和申辩,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和申辩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0539-8771680
邮编:276000
地址:临沂市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4
临沂市民政局
行政许可陈述申辩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陈述申辩人:(姓名: 住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
许可办理人员:
记录人 :
告知:(申请人的申请内容,本机关拟做出的许可决定,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情况)。你是否听清楚了?
答:听清楚了。
(以下记录陈述的内容)
陈述申辩人签名:
许可办理人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附件15
临沂市民政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编号:
申请人姓名:
利害关系人姓名:
年 月 日,本机关收到 提出的申请 及有关材料,并依法进行了审查。审查中发现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写明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具体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请听证的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0539-8771680
(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16
临沂市民政局行政许可听证权利公告
编号:
年 月 日,本机关收到 提出的 申请。经本机关依法审查,发现该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该取水申请影响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均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必须是该申请影响范围内的其他厉利害关系人,且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
2、由于该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众多,若要求听证的人数超过6人,则由本机关在申请听证的人员中采取抽签的形式确定6名申请人参加听证会;若要求听证的人数不足6人,则如数直接参加听证会。
3、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时,需一并向本机关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承租人提供承租协议)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利害关系人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会的,还应当在听证会前向本机关提交合法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联系电话:0539-8771680
监督电话:0539-8770096
年 月 日
附件17
行政许可听证会笔录
案 由:
时 间: 地点:
许可申请人:(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
(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
许可利害关系人:(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
(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记录员
许可办理人员(审查人员):
(按照听证实际进行顺序如实记录)
听证人员签名:
许可申请人签名:
许可利害关系人签名:
第 页,共 页。
附件18
临沂市民政局延长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
编号: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申请,已于 年 月 日受理。由于 原因,二十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查期限延长十日,将于 年 月 日前作出决定。
特此通知。
(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