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进入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为民服务>>一次办好>>正文
临沂市民政局行政权力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清单
2018-08-16 17:27   审核人: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临沂市民政局行政权力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清单予以公开。




 

办理项名称

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子项

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

服务
 
对象

环节和流程

申请材料及数量

承诺完成时限

办理成本

是否为全程网办事项

是否为零跑腿事项

是否为全市通办事项

是否为受委托办理事项

事项类别


名称

编码

名称

编码


1

社会团体成立申请预审服务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3713000101401

3

1.申请: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申请材料;
  2.
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3.
审查:在网上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4.
办结: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领取《名称核准通知书》;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名称核准通知书》。

1.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行业协会商会不需要此件)(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2.
《社会团体成立申请预审表》,2份纸质材料原件和电子文件
  3.
可行性报告(由发起单位加盖公章),(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4.
七家发起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七名发起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5.
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受托人办理登记事宜,并由发起单位加盖公章或发起人签字)(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20个工作日

0

行政许可


2

社会团体召开成立大会的事先备案服务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3713000101401

3

1.开立银行账户,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验资报告
  2.
申请: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申请材料;
  3.
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4.
审查:勘验办公场地,在网上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5.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1.章程草案(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遵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
  2.
住所证明(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须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使用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3.
验资报告(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中介服务项目)(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出具。验资报告中必须有银行的进账单、对账单和银行询征函三个要件,内容中不得使用“股东”、“股份”、“投资”、“资本”、“注册资本”等企业用语,应使用“出资人”“出资单位”“出资比例”“出资”“资金”“出资额”“开办资金”等非营利组织用语)
  4.
注册资金捐赠承诺书(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5.
《社会团体成立大会事先备案表》(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6.
在社团担任职务按规定须报批的,提供组织人事部门的批复文件(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7.
成立大会工作方案(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8.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复印件2份,纸质,电子版1份)
  9.
会员名册(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10个工作日

0(不含自主选择的开户费、验资费)

行政许可


3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3713000101401

3

1.申请: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申请材料;
  2.
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3.
审查:在网上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4.
办结: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领取《登记证书》;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登记证书》。

1.成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2.
《社会团体法人成立登记申请表》(原件2份,纸质,电子版1份)
  3.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原件2份,纸质,电子版1份)
  4.
章程(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5.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6.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负责人一人一表)(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7.
成立大会会议纪要(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8.
理事、监事名册(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9.
《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原件2份,纸质,电子版1份)

5个工作日

0

行政许可


4

社会团体名称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3713000101401

2

1.召开会议表决通过变更事项;
  2.
申请: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申请材料;
  3.
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4.
审查:在网上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5.
办结: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领取《登记证书》;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登记证书》。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2份,纸质,电子版1份)
  2.
会议纪要或决议(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经集体讨论形成有效意见并制作会议决议,附与会人员名单并加盖社会团体公章)
  3.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原件2份,纸质,电子版1份)
  4.
章程(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5.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5个工作日

0

行政许可


5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3713000101401

2

1.召开会议表决通过变更事项;
  2.
民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离任审计;
  3.
申请: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申请材料;
  4.
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5.
审查:在网上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6.
办结: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领取《登记证书》;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登记证书》。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2份,纸质,电子版1份)
  2.
会议纪要或决议(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经集体讨论形成有效意见并制作会议决议,附与会人员名单并加盖社会团体公章)
  3.
章程(法定代表人在社会团体职务发生变动的,需要修改章程)(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4.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修改章程的填写此表)(原件2份,纸质,电子版1份)
  5.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兼职法定代表人按规定需报批的,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6.
有财务问题的需附整改报告(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7.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申请表》(原件2份,纸质,电子版1份)
  8.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5个工作日

0

行政许可


6

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3713000101401

2

1.召开会议表决通过变更事项;
  2.
申请: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申请材料;
  3.
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4.
审查:勘验办公场地,在网上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5.
办结: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领取《登记证书》;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登记证书》。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2份,纸质,电子版1份)
  2.
会议纪要或决议(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经集体讨论形成有效意见并制作会议决议,附与会人员名单并加盖社会团体公章)
  3.
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住所为社会团体购买的,须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4.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5个工作日

0

行政许可


7

社会团体注册资金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3713000101401

2

1.召开会议表决通过变更事项;
  2.
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验资报告;
  3.
申请: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申请材料;
  4.
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5.
审查:在网上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6.
办结: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领取《登记证书》;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登记证书》。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2份,纸质,电子版1份)
  2.
会议纪要或决议(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经集体讨论形成有效意见并制作会议决议,附与会人员名单并加盖社会团体公章)
  3.
增资捐赠承诺书(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4.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中介服务项目)
  5.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5个工作日

0元(不含自主选择的验资费)

行政许可


8

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3713000101401

2

1.召开会议表决通过变更事项;
  2.
申请: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申请材料;
  3.
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4.
审查:在网上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5.
办结: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领取《登记证书》;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登记证书》。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2份,纸质,电子版1份)
  2.
会议纪要或决议(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经集体讨论形成有效意见并制作会议决议,附与会人员名单并加盖社会团体公章)
  3.
章程(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4.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原件2份,纸质,电子版1份)
  5.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6.
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7.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5个工作日

0

行政许可


9

社会团体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3713000101401

2

1.召开会议表决通过变更事项;
  2.
申请: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申请材料;
  3.
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4.
审查:在网上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5.
办结: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领取《登记证书》;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登记证书》。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2份,纸质,电子版1份)
  2.
会议纪要或决议(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经集体讨论形成有效意见并制作会议决议,附与会人员名单并加盖社会团体公章)
  3.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原件2份,纸质,电子版1份)
  4.
章程(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5.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5个工作日

0

行政许可


10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3713000101401

2

1.召开会议表决通过注销事项;
  2.
发布清算公告;
  3.
民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清算审计;
  4.
申请: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申请材料;
  5.
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6.
审查:在网上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7.
办结: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领取注销证明文件;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注销证明文件。

1.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2.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文件(行业协会商会不需要此件)(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3.
《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原件2份,纸质,电子版1份)
  4.
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或决议(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按照章程的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经集体讨论对注销登记事宜形成有效意见,附与会人员名单并加盖社会团体公章)
  5.
清算报告书、债权债务公告(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由清算组编制并由组成人员签字,应包括清算组的成立、组成人员、公告、财务状况、资产构成、债权债务清算、剩余资产的处理及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等)、(公告需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提交报纸原件)
  6.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及财务凭证,银行账号、税务登记证(没有的写出说明)的注销证明,(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5个工作日

0(不含自主选择的公告费)

行政许可


11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3713000101401

2

1.召开会议表决通过章程制定或修改事项;
  2.
申请: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申请材料;
  3.
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4.
审查:在网上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5.
办结: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原件,核准章程。

1.《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原件2份,纸质,电子版1份)(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盖章)
  2.
章程(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章程草案可先经网上预审,格式内容遵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3.
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或决议(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经集体讨论形成有效意见并制作会议决议,附与会人员名单并加盖社会团体公章)

5个工作日

0

行政许可


12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申请预审服务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3713000101402

3

1.申请: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申请材料;
  2.
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3.
审查:在网上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4.
办结: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领取《名称核准通知书》;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名称核准通知书》。

1.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2.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申请预审表》(原件2份,纸质,电子版1份)
  3.
可行性报告(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拟用名称及说明、申请理由、成立背景、宗旨、拟开展业务范围及行业或领域情况介绍、开办资金及其来源,举办者简介,拟设理事会、监事会、执行机构、内设机构基本情况及人员组成(包括:职称、专业、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学术研究成果、拟任民非职务等基本情况),住所、设备设施情况)
  4.
发起人(单位)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自然人申请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的,提供申请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5.
非本人办理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受托人办理登记事宜,并由发起人签字或由发起单位加盖公章)(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20个工作日

0

行政许可


13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3713000101402

3

1.开立银行账户,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编制验资报告;
  2.
申请: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申请材料;
  3.
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4.
审查:勘验办公场地,在网上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5.
办结: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领取《登记证书》;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登记证书》。

1.成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2.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原件2份,纸质,电子版1份)
  3.
章程(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4.
住所证明(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须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使用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5.
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6.
验资报告(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中介服务项目)(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出具。验资报告中包括银行的进账单、对账单和银行询征函三个要件,内容中不得使用“股东”、“股份”、“投资”、“资本”、“注册资本”等用语,应使用“出资人”“出资单位”、“出资比例”、“出资”、“资金”、“出资额”、“开办资金”等非营利组织用语)
  7.
《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理事、监事备案表》(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8.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原件2份,纸质,电子版1份)
  9.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10.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原件2份,纸质,电子版1份)
  11.
《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原件2份,纸质,电子版1份)

5个工作日

0(不含自主选择的开户费、验资费)

行政许可


14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3713000101402

2

1.召开会议表决通过变更事项;
  2.
申请: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申请材料;
  3.
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4.
审查:在网上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5.
办结: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领取《登记证书》;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登记证书》。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2份,纸质,电子版1份)
  2.
理事会会议纪要或决议(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经集体讨论形成有效意见并制作会议决议,由理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原件2份,纸质,电子版1份)
  4.
章程(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章程草案可先经网上预审;章程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盖章,格式内容遵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5.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5个工作日

0

行政许可


15

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3713000101402

2

1.召开会议表决通过变更事项;
  2.
申请: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申请材料;
  3.
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4.
审查:在网上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5.
办结: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领取《登记证书》;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登记证书》。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2份,纸质,电子版1份)
  2.
理事会会议纪要或决议(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经集体讨论形成有效意见并制作会议决议,由理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原件2份,纸质,电子版1份)
  4.
章程(原件2份,纸质,电子版1份)(章程草案可先经网上预审;章程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盖章,格式内容遵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5.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2份,纸质,电子版1份)

5个工作日

0

行政许可


16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3713000101402

2

1.召开会议表决通过变更事项;
  2.
民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离任审计;
  3.
申请: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申请材料;
  4.
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5.
审查:在网上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6.
办结: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领取《登记证书》;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登记证书》。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2份,纸质,电子版1份)
  2.
理事会会议纪要或决议(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经集体讨论形成有效意见并制作会议决议,由理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修改章程的填写此表)(原件2份,纸质,电子版1份)
  4.
章程(法定代表人职务发生变化的需要修改章程)(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章程草案可先经网上预审;章程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盖章,格式内容遵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5.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6.
有财务问题的需附整改报告(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7.
如果涉及负责人变动,还应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理事、监事变动申请表》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理事、监事备案表》(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8.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5个工作日

0

行政许可


17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3713000101402

2

1.召开会议表决通过变更事项;
  2.
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验资报告;
  3.
申请: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申请材料;
  4.
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5.
审查:在网上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6.
办结: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领取《登记证书》;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登记证书》。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2份,纸质,电子版1份)
  2.
理事会会议纪要或决议(原件2份,纸质,电子版1份)(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经集体讨论形成有效意见并制作会议决议,由理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
增资捐赠承诺书(原件2份,纸质,电子版1份)
  4.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2份,纸质,电子版1份)(中介服务项目)(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出具。验资报告中必须有银行的进账单、对账单和银行询征函三个要件,内容中不得使用“股东”“股份”“投资”“资本”“注册资本”等用语,应使用“出资人”“出资单位”“出资比例”“出资”“资金”“出资额”“开办资金”等非营利组织用语)
  5.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2份,纸质,电子版1份)

5个工作日

0(不含自主选择的 验资费)

行政许可


18

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3713000101402

2

1.召开会议表决通过变更事项;
  2.
申请: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申请材料;
  3.
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4.
审查:勘验办公场地,在网上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5.
办结: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领取《登记证书》;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登记证书》。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2.
理事会会议纪要或决议(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经集体讨论形成有效意见并制作会议决议,由理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
住所证明(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住所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购买的,须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4.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5个工作日

0

行政许可


19

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3713000101402

2

1.召开会议表决通过变更事项;
  2.
申请: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申请材料;
  3.
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4.
审查:在网上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5.
办结: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领取《登记证书》;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登记证书》。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2份,纸质,电子版1份)
  2.
理事会会议纪要或决议(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经集体讨论形成有效意见并制作会议决议,由理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原件2份,纸质,电子版1份)
  4.
章程(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章程草案可先经网上预审;章程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盖章,格式内容遵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5.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6.
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7.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5个工作日

0

行政许可


20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3713000101402

2

1.召开会议表决通过注销事项;
  2.
发布清算公告;
  3.
民政部门组织进行清算审计;
  4.
申请: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申请材料;
  5.
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6.
审查:在网上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7.
办结: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领取注销证明文件;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注销证明文件。

1.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说明注销登记的原因、清算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民办非企业单位盖章)
  2.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文件(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3.
理事会会议纪要或决议(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经集体讨论对注销事宜形成有效意见并制作会议决议,由理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销申请表》(原件2份,纸质,电子版1份)
  5.
清算报告书和债权债务公告(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由清算组编制并由组成人员签字,应包括清算组的成立、组成人员、公告、财务状况、资产构成、债权债务清算、剩余资产的处理及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等)(公告需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提交报纸原件)
  6.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及财务凭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账户(没有的写出说明)的注销证明(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5个工作日

0(不含自主选择的公告费)

行政许可


21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3713000101402

2

1.召开会议表决通过章程制定或修改事项;
  2.
申请: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申请材料;
  3.
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4.
审查:在网上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5.
办结: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原件,核准章程。

1.《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原件2份,纸质,电子版1份)
  2.
章程(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章程草案可先经网上预审;章程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格式内容遵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3.
理事会会议纪要或决议(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经集体讨论形成有效意见并制作会议决议,由理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个工作日

0

行政许可


22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3713000101403

2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大厅市民政局窗口提出申请;
  2.
提交材料:申请人根据大厅工作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清单,提交相关材料;
  3.
受理:市民政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4.
现场核实:市民政局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申请企业现场核查,核查合格的准备发证,核查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并限期复查;
  5.
发证:经大厅窗口审核合格后,邮寄方式领取证件。

1.《临沂市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2份,纸质)
  2.
取得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纸质)和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取得假肢装配工或者矫形器装配工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2份,纸质)
  3.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专用设备和工具清单(原件2份,纸质)
  4.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场地权属(原件2份,纸质)、使用证明(原件2份,纸质)和功能说明(原件2份,纸质)

20工作日

0

行政许可


23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3713000101404

3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大厅市民政局窗口提出申请;
  2.
提交材料:申请人根据大厅工作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清单,提交相关材料;
  3.
受理:市民政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4.
现场核实:市民政局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申请企业现场核查,核查合格的准备发证,核查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并限期复查;
  5.
发证:经大厅窗口审核合格后,邮寄方式领取证件。

1.设立申请表(原件2份,纸质)
  2.
设立申请书(原件2份,纸质)
  3.
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2份,纸质)
  4.
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原件2份,纸质)
  5.
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原件2份,纸质),或者消防备案凭证(原件2份,纸质)
  6.
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5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原件2份,纸质)
  7.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原件2份,纸质)和健康状况证明(原件2份,纸质)

20工作日

0

行政许可


24

市管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市管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3713000101406

2

1.召开会议表决通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事项;
  2.
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3.
申请: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申请材料;
  4.
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5.
审查:在网上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6.
办结: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领取《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1.《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原件2份,纸质,电子版1份)
  2.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前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中介服务项目)(包括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3.
理事会会议纪要(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4.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5个工作日

0(不含自主选择的审计费)

行政许可


25

市管慈善组织设立登记



市管慈善组织设立、注销登记

3713000101407

3

1完成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基金会的成立登记流程;
  2.
申请: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申请材料;
  3.
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4.
审查:在网上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5.
办结: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领取《慈善组织登记证书》;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慈善组织登记证书》。

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基金会的基本成立登记材料(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2.
《慈善组织设立申请书》(原件2份,纸质,电子版1份)

5个工作日

0

行政许可


26

市管慈善组织注销登记



市管慈善组织设立、注销登记

3713000101407

2


  1.
申请: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申请材料;
  2.
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3.
审查:在网上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4.
办结: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领取注销证明文件;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注销证明文件。

1.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说明注销登记的 原因、清算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单位盖章)
  2.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文件(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3.
会议纪要或决议(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议,经集体讨论对注销事宜形成有效意见并制作会议决议,附与会人员名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4.
《注销申请表》(原件2份,纸质,电子版1份)
  5.
清算报告书和债券债务公告(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由清算组编制并由组成人员签字,应包括清算组的成立、组成人员、公告、财务状况、资产构成、债券债务清算、剩余资产的处理及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等)(公告需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提交报纸原件)
  6.
《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及财务凭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账户(没有的写出说明)的注销证明(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5个工作日

0

行政许可


27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3713000501401-002

退役士兵就业或安置补助

3713000501401

1

1.根据通知携带所有申请材料前往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
审核退役士兵提交材料,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返回材料,告知具体注意事项并通知申请人进行补充(身份证、退伍证等个人证件审核后退回)
  3.
根据年度工作安计划、补助标准和退役士兵情况,向财政局申报拨付专项资金;
  4.
资金拨付到位后,向退役士兵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1.《自谋职业申请表》(原件3份,纸质)
  2.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原件3份,纸质)
  3.
退伍证(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
身份证(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5.
银行卡(复印件1份,纸质)

120个工作日

0

行政给付


28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

3713000501401-003

退役士兵就业或安置补助

3713000501401

1

1.根据通知携带所有申请材料前往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
审核退役士兵提交材料,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返回材料,告知具体注意事项并通知申请人进行补充(身份证、退伍证等个人证件审核后退回)
  3.
根据年度工作安计划、补助标准和退役士兵个人情况,向财政局申报拨付专项资金;
  4.
资金拨付到位后,向退役士兵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费。

1.退伍证(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2.
身份证(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3.
银行卡(复印件1份,纸质)

120个工作日

0

行政给付


29

市管慈善组织认定



市管慈善组织认定

3713000701403

2

1.召开会议表决通过慈善组织认定事项;
  2.
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编制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3.
申请: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申请材料;
  4.
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5.
审查:在网上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6.
办结: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领取《慈善组织登记证书》;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慈善组织登记证书》》。

1.《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原件2份,纸质,电子版1份)
  2.
《慈善组织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承诺书》(原件2份,纸质,电子版1份)
  3.
履行内部程序,召开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4.
关于申请理由、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等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5.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中介服务项目)(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是含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其支出比例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6.
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20个工作日

0(不含自主选择的审计费)

行政确认


30

涉外结婚登记



涉外婚姻登记

3713000701401

1

1.申请:申请人到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提出申请;
  2.
受理:申请人材料齐全的,予以办理;审核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原因,材料不全的通知补齐材料后办理;
  3.
办结:予以办理登记。

1.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和户口簿(查验原件)
  2.
外国人应当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原件以及经使(领)馆认证(或出具)的经的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和《翻译件》(原件各1份,纸质)
  3.2
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原件3份,纸质)

1/8个工作日

0

行政确认


31

涉港澳台居民的婚姻登记



涉外婚姻登记

3713000701401

1

1.申请:申请人到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提出申请;
  2.
受理:申请人材料齐全的,予以办理;审核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原因,材料不全的通知补齐材料后办理;
  3.
办结:予以办理登记。

1.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和户口簿(查验原件)
  2.
港澳台居民应当提交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和来往内地的通行证以及经公证机构公证的《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书》(原件1份,纸质)
  3.2
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原件3份,纸质)

1/8个工作日

0

行政确认


32

涉华侨的结婚登记



涉外婚姻登记

3713000701401

1

1.申请:申请人到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提出申请;
  2.
受理:申请人材料齐全的,予以办理;审核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原因,材料不全的通知补齐材料后办理;
  3.
办结:予以办理登记。

1.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和户口簿(查验原件)
  2.
华侨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查验原件)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原件1份,纸质)

1/8个工作日

0

行政确认


33

涉外的离婚登记



涉外婚姻登记

3713000701401

1

1.申请:申请人到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提出申请;
  2.
受理:申请人材料齐全的,予以办理;审核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原因,材料不全的通知补齐材料后办理;
  3.
办结:予以办理离婚登记。

1.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和户口簿(查验原件)
  2.
外国人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原件(查验原件)
  3.
结婚证原件(原件1份,纸质)
  4.
离婚协议书(原件3份,纸质)
  5.
两个人单人2寸照片(原件2份,纸质)

1/8个工作日

0

行政确认


34

涉港澳台的离婚登记



涉外婚姻登记

3713000701401

1

1.申请:申请人到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提出申请;
  2.
受理:申请人材料齐全的,予以办理;审核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原因,材料不全的通知补齐材料后办理;
  3.
办结:予以办理离婚登记。

1.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和户口簿(查验原件)
  2.
港澳台居民应当提交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和来往内地的通行证(查验原件)
  3.
结婚证原件(原件1份,纸质)
  4.
离婚协议书(原件3份,纸质)
  5.
两个人单人2寸照片(原件2份,纸质)

1/8个工作日

0

行政确认


35

涉华侨的离婚登记



涉外婚姻登记

3713000701401

1

1.申请:申请人到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提出申请;
  2.
受理:申请人材料齐全的,予以办理;审核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原因,材料不全的通知补齐材料后办理;
  3.
办结:予以办理离婚登记。

1.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和户口簿(查验原件)
  2.
华侨应当提交本人有效护照(查验原件)
  3.
结婚证原件(原件1份,纸质)
  4.
离婚协议书(原件3份,纸质)
  5.
两个人单人2寸照片(原件2份,纸质)

1/8个工作日

0

行政确认


36

补领涉外婚姻登记证件



涉外婚姻登记


1

1.申请:申请人到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提出申请;
  2.
受理:申请人材料齐全的,予以办理;审核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原因,材料不全的通知补齐材料后办理;
  3.
发证:予以补发证件。

1.身份证(查验原件)
  2.
户口簿(查验原件)
  3.
护照(查验原件)

1/8个工作日

0

行政确认


37

办理在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华侨的收养登记



涉外收养登记

3713000701402

1

1.申请:申请人到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提出申请;
  2.
受理:申请人材料齐全的,予以办理;审核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原因,材料不全的通知补齐材料后办理;
  3.
办结:予以办理。

1.护照(查验原件)
  2.
收养人居住国有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0个工作日(如收养对象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的,公告时间不包含在内)

0

行政确认


38

办理在未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的收养登记



涉外收养登记

3713000701402

1

1.申请:申请人到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提出申请;
  2.
受理、办结:申请人材料齐全的,予以办理;审核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原因,材料不全的通知补齐材料后办理;
  3.
办结:予以办理。


  1.
护照(查验原件)
  2.
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当提交2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送养人应当提交22 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或者单人照片

30个工作日(如收养对象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的,公告时间不包含在内)

0

行政确认


39

办理香港居民收养登记



涉外收养登记

3713000701402

1

1.申请:申请人到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提出申请;
  2.
受理:申请人材料齐全的,予以办理;审核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原因,材料不全的通知补齐材料后办理;
  3.
办结:予以办理。

1.香港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查验原件)
  2.
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
  3.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当提交2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送养人应当提交22 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或者单人照片

30个工作日(如收养对象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的,公告时间不包含在内)

0

行政确认


40

办理澳门居民收养登记



涉外收养登记

3713000701402

1

1.申请:申请人到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提出申请;
  2.
受理:申请人材料齐全的,予以办理;审核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原因,材料不全的通知补齐材料后办理;
  3.
办结:予以办理。

1.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查验原件)、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查验原件)
  2.
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
  3.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当提交2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送养人应当提交22 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或者单人照片

30个工作日(如收养对象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的,公告时间不包含在内)

0

行政确认


41

办理台湾居民的收养登记



涉外收养登记

3713000701402

1

1.申请:申请人到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提出申请;
  2.
受理:申请人材料齐全的,予以办理;审核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原因,材料不全的通知补齐材料后办理;
  3.
办结:予以办理。

1.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查验原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查验原件)
  3.
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                             4.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当提交2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送养人应当提交22 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或者单人照片

30个工作日(如收养对象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的,公告时间不包含在内)

0

行政确认


42

社会福利机构筹办(外资)



社会福利机构设立、变更、合并、解散审批

3713001001406

2

1.申请:到政务大厅市民政局窗口申请筹办,提交申报材料;
  2.
受理:市民政局受理,审核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
发证:市民政局为通过邮寄方式为申请人发放《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1.申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纸质)
  2.
筹办申请表(原件2份,纸质)
  3.
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2份,纸质);
  4.
资金证明(原件2份,纸质)
  5.
外资批准文件(原件2份,纸质)

5个工作日

0

其他行政权力


43

社会福利机构筹办(非外资)



社会福利机构设立、变更、合并、解散审批

3713001001406

2

1.申请:到政务大厅市民政局窗口申请筹办,提交申报材料;
  2.
受理:市民政局受理,审核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
发证:市民政局为通过邮寄方式为申请人发放《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1.申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纸质)
  2.
筹办申请表(原件2份,纸质)
  3.
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2份,纸质);
  4.
资金证明(原件2份,纸质)

5个工作日

0

其他行政权力


44

社会福利机构审批



社会福利机构设立、变更、合并、解散审批

3713001001406

2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大厅市民政局窗口提交材料;
  2.
受理:市民政局受理,审核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
发证:市民政局发证(可通过邮寄方式发放);
  4.
办理登记:申请人按机构性质到有关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1.《山东省社会福利机构执业申请表》(原件2份,纸质)
  2.
《山东省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原件2份,纸质)
  3.
建设部门验收合格证或者场所证明(原件2份,纸质)
  4.
机构平面图和入住人员住房平面图(原件2份,纸质)
  5.
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草案(原件2份,纸质)
  6.
工作人员名单和健康证明纸质版2份,医生、护士、护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2份,纸质)
  7.
场所和服务设施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标准的证明(原件2份,纸质);符合消防安全证明(原件2份,纸质);符合卫生防疫证明(原件2份,纸质);符合环境保护证明(原件2份,纸质)

30个工作日

0

其他行政权力


45

社会福利机构变更



社会福利机构设立、变更、合并、解散审批

3713001001406

2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大厅市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请;
  2.
受理:市民政局受理,审核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
批准:市民政局批准变更。

1.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2份,纸质)
  2.
变更申请书(原件2份,纸质)
  3.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纸质)

20个工作日

0

其他行政权力


46

社会福利机构合并



社会福利机构设立、变更、合并、解散审批

3713001001406

2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大厅市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请;
  2.
受理:市民政局受理,审核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
批准:市民政局批准合并。

1.合并申请书(原件2份,纸质)
  2.
财产清算(原件2份,纸质)和财务结算报告(原件2份,纸质)
  3.
妥善安置收养人员证明(原件2份,纸质)

100个工作日

0

其他行政权力


47

社会福利机构解散



社会福利机构设立、变更、合并、解散审批

3713001001406

2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大厅市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请;
  2.
受理:市民政局受理,审核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
批准:市民政局批准解散;
  4.
收回证书:收回证书(可通过邮寄方式收回)

1.解散申请书(原件2份,纸质)
  2.
财产清算(原件2份,纸质)和财务结算报告(原件2份,纸质)
  3.
妥善安置收养人员证明(原件2份,纸质)
  4.
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原件1份,纸质)

100个工作日

0

其他行政权力


48

市级慈善信托设立备案



市级慈善信托设立、变更备案

3713001001414

2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大厅市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请;
  2.
受理:市民政局受理,审核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
备案:市民政局予以备案。

1.备案申请书(原件2份,纸质)
  2.
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和关于信托财产合法性的声明(原件2份,纸质)
  3.
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的金融许可证或慈善组织准予登记或予以认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纸质)
  4.
信托文件(原件2份,纸质)
  5.
开立慈善信托专用资金账户证明(原件2份,纸质)、商业银行资金保管协议(原件2份,纸质)(非资金信托除外)
  6.
信托财产交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纸质)

7个工作日

0

其他行政权力


49

市级慈善信托变更备案



市级慈善信托设立、变更备案

3713001001414

2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大厅市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请;
  2.
受理:市民政局受理,审核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
备案:市民政局作出变更备案。

1.原备案的信托文件和备案回执(原件2份,纸质)
  2.
重新备案申请书(原件2份,纸质)
  3.
原受托人出具的慈善信托财产管理处分情况报告(原件2份,纸质)
  4.
作为变更后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的金融许可证或慈善组织准予登记或予以认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纸质)
  5.
重新签订的信托合同及信托文件(复印件2份,纸质)
  6.
开立慈善信托专用资金账户证明(原件2份,纸质)、商业银行资金保管协议(原件2份,纸质)(原件2份,纸质)(非资金信托除外)

7个工作日

0

其他行政权力


50

全市性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



全市性社会团体负责人、印章及银行账户备案

3713001001407

2

1.召开会议表决通过负责人选举事项;
  2.
申请: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申请材料;
  3.
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4.
审查:在网上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5.
办结: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原件,负责人备案完成。

1.《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申请表》(原件2份,纸质,电子版1份)
  2.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一人一表)(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3.
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或决议(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5个工作日

0

其他行政权力


51

全市性社会团体印章备案



全市性社会团体负责人、印章及银行账户备案

3713001001407

2

1.领取介绍信,刻制印章;
  2.
申请: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申请材料;
  3.
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4.
审查:在网上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5.
办结: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印章备案完成。

《社会团体印章备案表》(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5个工作日

0(不含印章刻制费)

其他行政权力


52

全市性社会团体银行账户备案



全市性社会团体负责人、印章及银行账户备案

3713001001407

2

1.将验资户改为基本银行账户,或直接开立基本银行账户;
  2.
申请: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申请材料;
  3.
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4.
审查:在网上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5.
办结: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印章备案完成。

《社会团体银行账号备案表》(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5个工作日

0

其他行政权力


53

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



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及银行账户备案

3713001001408

2

1.领取介绍信,刻制印章;
  2.
申请: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申请材料;
  3.
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4.
审查:在网上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5.
办结: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印章备案完成。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5个工作日

0(不含印章刻制费)

其他行政权力


54

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户备案



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及银行账户备案

3713001001408

2

1.将验资户改为基本银行账户,或直接开立基本银行账户;
  2.
申请: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申请材料;
  3.
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4.
审查:在网上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5.
办结: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印章备案完成。

《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号备案表》(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5个工作日

0

其他行政权力


55

主持将市管慈善组织清算后的剩余财产转给宗旨相同或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主持将市管慈善组织清算后的剩余财产转给宗旨相同或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3713001001409

2

1.召开会议表决通过注销事项;
  2.
民政部门组织进行清算审计;
  3.
办结:将清算后的剩余财产转给宗旨相同或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1.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2.
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或决议(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3.
清算报告书、债权债务公告(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30个工作日

0

其他行政权力


56

市管慈善组织异地公开募捐备案



市管慈善组织异地公开募捐备案

3713001001410

2

1.召开会议表决通过公开募捐方案;
  2.
申请: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申请材料;
  3.
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4.
审查:在网上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5.
办结: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完成公开募捐方案备案。

1.《募捐方案》(在“慈善中国”网上办事系统填写并打印)(原件2份,纸质)
  2.
《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复印件2份,纸质)
  3.
确有必要在当地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情况说明(原件2份,纸质)

5个工作日

0

其他行政权力


57

市管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



市管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

3713001001411

2

1.召开会议表决通过公开募捐方案;
  2.
申请: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申请材料;
  3.
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4.
审查:在网上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5.
办结: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完成公开募捐方案备案。

1.《募捐方案》(在“慈善中国”网上办事系统填写并打印)(原件2份,纸质)
  2.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还应当同时将募捐方案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原件2份,纸质)

5个工作日

0

其他行政权力


58

接收捐赠人因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停止履行捐赠义务的报告



接收捐赠人因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停止履行捐赠义务的报告

3713001001412

3

1.申请:申请人现场填报申请材料;
  2.
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3.
审查:在网上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4.
办结:同意停止履行捐赠义务。

1.申请停止履行捐赠义务的报告(原件2份,纸质)
  2.
能够有效证明捐赠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相关材料(原件2份,纸质)

5个工作日

0

其他行政权力


59

市管慈善组织变更捐赠财产用途备案



市管慈善组织变更捐赠财产用途备案

3713001001413

2

1.召开会议表决通过变更捐赠财产用途事项;
  2.
申请: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申请材料;
  3.
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4.
审查:在网上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5.
办结: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完成变更捐赠财产用途备案。

1.慈善组织变更捐赠财产用途备案表(在“慈善中国”网上办事系统填写并打印)(原件2份,纸质)
  2.
原募捐方案(原件2份,纸质)
  3.
理事会会议纪要(原件2份,纸质)
  4.
确有必要变更捐赠财产用途的情况说明(原件2份,纸质)

5个工作日

0

其他行政权力


注:“服务对象”栏,“1”指办理项是只面向公民办理的,“2”指只面向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3”指同时面向公民或法人、其他组织办理。

















































附件【临沂市民政局行政权力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清单.xlsx已下载
关闭窗口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