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13000201401 |
权力事项名称 |
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审批对象 |
单位或个人 |
实施依据 |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2012年5月通过)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应当支付修复标志物的费用,并由所在地负责管理该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并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实施主体 |
市民政局 |
承办机构 |
区划地名科 |
共同实施部门 |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
承诺时限 |
|
咨询电话 |
|
投诉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