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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2017-11-17 09:56   审核人: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13000201401
权力事项名称 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审批对象 单位或个人
实施依据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2012年5月通过)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应当支付修复标志物的费用,并由所在地负责管理该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并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实施主体 市民政局 承办机构 区划地名科
共同实施部门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备注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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