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局在省民政厅和市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30号)和《临沂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临发〔2016〕26号)等文件要求,扎实履职,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能力水平,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我局编制了全新的“三定方案”,已报市编委审核,依法明确了我局的政府职能定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三集中三到位”有关规定,将现有5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服务窗口办理。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充实2名工作人员到服务窗口,有效提升了审批事项办理效率。全面推行网上业务办理,大幅压缩业务办理时限,对每项窗口业务均公示承诺办理时限,简化办理流程,业务办理所需时间降低了近三分之二。优化公共服务,2017年5月,将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放到政务服务中心民政服务窗口办理,真正实现了全流程高效作业,极大便捷了退役士兵相关业务办理。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大力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真正让社区群众不出社区就能办理大量业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我局先后制定印发《临沂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临沂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全面强化了规范性文件审查。2017年,共制定出台3件规范性文件,全部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审查相关规定执行,由局政策法规科全程参与,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全民进行合法性审查,取得良好效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我局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我局制定出台了《临沂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临沂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全面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2015年我局即在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全面建立起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全程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机制》,建立责任倒查等制度,确保责任到人,全程可追溯。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报告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予以全面监管。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情况
严格按照省民政厅和市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部署要求,制定了《临沂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厘清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步骤,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相继出台《临沂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临沂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临沂市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等配套文件,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充实行政执法队伍,新增3名工作人员到执法科室,强化行政执法保障,配齐配强执法设备。强化执法素能培训,2017年共开展一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4次。印发民政执法典型案例汇编2册,以案析理、以案释法,有效提升了一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民政工作进行视察,听取各界代表、委员的意见。主动与纪检、检察等部门加强协作,引入外部监督,完善优抚、救助等重点领域监管机制,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规定,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和“政务双微”作用,及时向社会发布工作动态,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情况
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职权集中行使相关规定。2017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件,均依法及时转办至相关县区政府。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全年由法律顾问结合真实案例为全市民政系统一线行政应诉工作人员作专题讲座3次,较好的提升了行政应诉能力。
七、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署及《关于全面加强全市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全市法治民政工作要点(2016-2020年)》有关规定,我局2017年共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法治培训4次,组织市局系统86名科级以上干部全员参与普法考试,平均分达90分以上。将法治能力纳入选人用人的重要考量标准,以此为导向全面提升民政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全面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的领导,2017年党组会议专题听取法治民政建设情况汇报2次。局主要负责人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3次批示要求加强对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建设的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将该项内容纳入全市民政工作综合评估体系并大幅提高所占分值。配齐配强法制队伍,目前市局有2名取得国家司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专职从事法制工作,各县区民政部门均实现至少配备1名具有法学背景的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加强法制政府理论研究,2017年我市民政系统共有7篇研究成果在省民政厅或市政府组织的评比中获奖,并得到省厅及市领导批示给予高度评价。
临沂市民政局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