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答: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称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背景是什么?
答: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也提出了明确要求。2016年12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在全国32个地方开展试点,我省淄博市和胶州市被确定为试点单位。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年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于12月5日以国办发【2018】118号文件正式印发,部署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和结果,将“阳光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的理念融入到行政执法全过程,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大举措,是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保证,是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透明、规范有序、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4.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哪些执法领域推行?
答:目前重点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领域推行,逐步向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其他行政执法领域拓展,实现对所有行政执法领域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