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简化办事流
程健全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临民函[2017]23号)
各市管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5号)等规定,现对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行优化调整,减少办事环节,进一步减轻社会组织负担。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经市民政局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公募基金会。
二、重大事项
重大事项是指可能对本社会组织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成立大会、换届大会。
(二)年度工作会议。
(三)改选或增补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
(四)变更法人代表、章程、名称等。
(五)社会组织举办、承办、协办跨地区、全省性、全国性影响较大、参与人数较多的大型活动、展览会、研讨会、论坛、讲座、培训班等。
(六)社会组织举办、承办本地或参加跨地区、全省性、全国性影响较大、参与人数较多的大型活动、展览会、研讨会、论坛、讲座、培训班等。
(七)社会组织的涉外(含港、澳、台地区)活动,包括吸收境外人士担任社会组织名誉职务,与境外社会组织合作或联合举办的活动(项目),接受境外社会组织的捐赠,邀请境外人士或境外社会组织参加活动,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社会组织的交流交往活动等。
(八)社会组织创办经济实体。
(九)向社会公开举行的募捐、资助活动。
(十)社会组织获得各类荣誉和奖励情况。
(十一)社会组织向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申报各类项目,参与竞拍、投资或承接大型项目,及获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十二)社会组织违法被查处的情况,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发生重大纠纷、冲突以及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等突发事件。
(十三)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党的组织形式或党组织负责人发生变更。
(十四)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报告程序
(一)第(一)项,成立大会、换届大会有独立的办事流程,不列入重大事项报告。
(二)第(三)、(四)项,不再进行预先报批,社会组织可直接依照章程和相关规定履行完内部程序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备案。相关办事指南可在临沂市民政局官方网站下载,如有疑问不能独立完成前期程序,可于申报备案30日前申请材料预审,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如涉及公职人员兼职(任职),则必须于申报备案30日前申请材料预审,并提前办理组织部门相关兼职(任职)手续后,方可依照章程和相关规定履行完内部程序,再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备案。(联系人:李鑫,联系电话:8771680,邮箱:sdlynpo@126.com,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
(三)第(五)、(七)、(九)项,将预先报批调整为事前报批和事后报告,社会组织应在重大事项发生7日前填写《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批表》(临沂市民政局官方网站下载),附活动通知、活动议程、活动方案等书面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社会组织应在重大事项发生7日内,填写《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表》,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重大事项完成情况,附相关图片资料、新闻宣传资料。(联系人:王平,联系电话:7200932,邮箱:sdlyshzz@126.com,地址:市民政局511室。)
(四)第(二)、(六)、(八)、(十)、(十一)、(十二)、(十三)项,将预先报批调整为事后报告,社会组织应在重大事项发生7日内,填写《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表》,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重大事项完成情况和新闻宣传资料。(联系人:王平,联系电话:7200932,邮箱:sdlyshzz@126.com,地址:市民政局511室。)
(五)第(十四)项,视实际情况确定报告程序。
(六)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另有报批报告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四、有关要求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促进社会组织自主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重要举措。各社会组织要不断健全完善法人治理体系,开展重大活动要严格按照本组织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操作程序进行,并严格遵守重大活动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重大活动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将作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评先树优和等级评估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将按社会组织管理的政策法规依法进行查处。此项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批表》
附件2:《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表》
临沂市民政局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