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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2017第四季度农村特困人员供养信息公示
2018-01-18 09:58   审核人:

一、农村特困人员及保障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是国家对农村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抚(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在吃、穿、住、医、葬(教)五个方面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组织入户调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

    2017年第四季度,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其中:临沭县执行每人每年5400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执行每人每年52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4800元),照料护理标准为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每人每年3600元。

 

二、监督投诉电话

 

临沂市民政局:7200923;

兰山区民政局:8198193;

罗庄区民政局:7086910;

河东区民政局:2932095;

郯城县民政局:6800625;

兰陵县民政局:5201389;

莒南县民政局:7318827;

沂水县民政局:2267538;

蒙阴县民政局:4806992;

平邑县民政局:2652786;

费 县民政局:2113271;

沂南县民政局:7379927;

临沭县民政局:2651176;

高新区民政局:7118087;

经济区人社局:6011600;

临港区民政局:7667656;

蒙山旅游区社会事务管理局:6376316。

三、2017第4季度全市共保障农村特困人员25369人,发放供养资金4075万元,农村特困人员信息见附件

 

附件【2017年4季度农村特困人员.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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