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程蓓委员:
您提出的《关注空巢老人 共建和谐幸福社会》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结合民政业务职能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乡村振兴战略,牢树“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将加强农村空巢老年人关爱服务作为工作重点,大力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强化措施,健全体系,优化服务,切实保障农村空巢老年人合法权益,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强化政策引导。按照“村级主办、社会参与、政府支持、互助服务”原则,将农村幸福院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临沂市农村幸福院建设标准>及统一全市老年公寓标识的通知》《关于规范农村幸福院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打造“幸福家园”服务品牌,有力推动了农村幸福院标准化、规范化运营。
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对新建农村幸福院,在省级财政每处给予3万元建设补助和3万元开办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每处2万元的建设补助,极大激发了基层建设积极性。上半年全市新建农村幸福院12处,目前已运营农村幸福院总数731处。
三是创新发展机制。按照省民政厅等4部门开展农村老年人相对集中居住养老试点的要求,确定沂南等6个县为试点县,整合老年房的集中居住功能和农村幸福院的公共服务功能,打造“老年房+幸福院”的新型农村幸福院模式,解决农村老人居住困难、生活孤独等问题,全面提升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目前,我市6个试点县共报送13个乡镇39个村作为建设试点。
四是落实福利制度。全面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上半年共为8.4万名低保老年人发放补贴4537.2万元,切实保障农村空巢老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选择集体经济条件较好、老年人口较多、居住相对集中、两委班子凝聚力强且交通比较方便的村(社区),充分利用闲置校舍、村部、村域内闲置房屋等资源,通过政府、集体、社会和个人出资等方式,大力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不断扩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面,全面提升空巢老人服务水平。今年全市新建农村幸福院40处。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