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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71号《关于加强对民间公益慈善爱心组织规范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2019-08-20 10:39   审核人:

尊敬的民进临沂市委:

您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民间公益慈善爱心组织规范管理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慈善和社会组织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机构改革后,社会组织设立许可权限已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民政局作为负责慈善事业发展促进和社会组织监管工作的政府部门,为做好民间公益慈善爱心组织规范管理主要开展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通过公益社会组织孵化和公益创投等形式引导鼓励我市慈善事业发展。依托市社会组织孵化园,引进社会组织孵化专家,为我市民间公益慈善爱心组织发展进行专业指导,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通过孵化平台,先后培育出慈善义工联盟等多家为全市公益慈善事业做出积极贡献的爱心组织。并通过公益创投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爱心组织的慈善活动进行支持,呵护他们的公益积极性,为他们开展慈善活动解决实际困难。引导慈善组织积极投身脱贫攻坚事业中,对有需要的地区有针对性的开展技能扶贫、项目扶贫收到良好成效。

二是采取强有力措施对民间慈善爱心组织的日常行为规范管理。慈善事业是社会的良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上下对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视程度和对慈善事业规范发展运行的期盼程度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慈善组织出现问题往往是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慈善法》对慈善组织获得公开募捐资格、募捐形式和经费支出等方面作出了严格规定。市民政局依托民政部慈善组织相关信息发布平台,严格执行法律有关规定,对全市范围内慈善组织从募捐资格取得到善款使用进行全流程监管。及时对慈善组织违法违规情形进行处罚,确保善款用到募捐活动公示的公益目标上。将对慈善组织相关活动的监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吸纳专业机构加入,确保全流程规范运行。

下步,我们将紧密结合临沂实际,总结《慈善法》颁布实施后相关工作经验。创新引导慈善组织发展,进一步规范他们的日常运行,力争将临沂的慈善事业推向新的更高的层次。



2019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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