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立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精准扶贫住院患者实行定额预付费的建议》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由医保办、民政等部门负责落实监督,如发生患者及家属恶意欠费等现象,规劝后仍不交费结算的可采取相应措施(医院或民政部门结算后可取消相关人员精准扶贫及低保指标等)”等相关的问题,根据全市机构改革相关部署安排,医疗救助职责已由民政部门划转到医疗保障部门。另外,根据现行低保政策,低保认定有三个基本条件,即户籍、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只有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超出低保标准的,才可以按照办理程序予以取消低保待遇。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用足用好国家社会救助政策,确保不出现“错保、漏保”等情形,为有需要的群众及时提供救助服务。
在此,对您对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宝贵建议表示衷心感谢,也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多向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