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徐勤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临沂市小区及市政“大、洋、怪、重”名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月份,省民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19〕5号),要求清理整治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巷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
近期,我们联合住建、交通、公安、城管、市场监管、行政审批6部门成立了临沂市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全市建成区不规范地名进行了摸底。目前,正按照《方案》确定的程序要求推进整治工作。
根据上级要求精神,此次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重点是清理整治社会影响恶劣、各方反映强烈的城镇新建居民区、大型建筑物中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工作中,我们将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原则标准组织实施,防止随意扩大清理整治范围。并通过规范程序,组织会商、公示等形式征求各方意见,最大限度的取得社会共识。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严把地名命名关,传承弘扬中华优秀地名文化。
对您关心、重视、支持市地名管理工作的可贵精神表示感谢!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多给我们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