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高新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沂河新区社会保障办公室: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推动监管常态化、制度化、精准化,根据最新工作要求,现就优化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特别是细化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公开引导、健全企业权益保障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定时+即时”动态调整机制,实现频次统一、程序规范
在原有年度调整基础上,建立更为明确、频次统一的动态调整制度,实行“定时+即时”相结合。
一是定时调整。县级民政部门每年1月、7月前集中组织一次企业评级统一复评,对辖区内所有殡葬服务企业信用数据进行评估,集中调整,调整结果提报至市民政局。市民政局2月、8月前归集等级调整名单,通过政务网站公示调整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是即时调整。当企业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即时调整程序,并在事实确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等级调整。
(一)降级情形:A类企业发生1次有效投诉或有轻微违规行为,核实后未按期整改的,可降为B类。B、C类企业在调整周期内,有效投诉举报量累计达到上限(B类≥3次,C类≥5次),或发生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应逐级降为下一等级。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如严重侵害群众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因自身责任导致重大群体性事件、经查实的信用严重失信行为之一的,应跨级下调,直接降为D类。
(二)升级情形:C类企业上年度(或调整周期内)无新增有效投诉举报,且对前期所有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到位、经复查合格的,可晋升为B类。B类企业上年度(或调整周期内)无有效投诉,且所有问题整改率达到100%的,可晋升为A类。A类企业连续两年(或连续四个调整周期)无投诉、无任何违法违规记录的,维持A类。
二、建立健全企业异议申诉与复核机制,畅通调级渠道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依法不应公开的情形外,县级民政部门应在企业等级调整决定作出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或通过指定信息平台告知相关企业其等级调整结果、调整依据及后续差异化监管要求。
企业对分级分类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告知书或结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等级认定的民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诉材料,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县级民政部门应在收到企业申诉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企业。受理后,原则上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可采取书面审查、补充调查、听取申辩等方式。复核结论应书面反馈企业。复核期间,不影响已作出的监管等级及相应监管措施的执行,但经复核确认等级有误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三、进一步明确并主动公开分级分类标准,引导企业对标执行。
各级民政部门应依据市级监管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殡葬行业领域分级分类监管的实施细则,明确、量化评级标准。修订后的细则、评级标准、动态调整办法等政策文件,应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主动公开、集中公示,并可制作宣传折页、操作指南等材料。
各县区民政部门及执法人员应利用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工作培训、政策宣讲会等时机,主动向监管对象宣传讲解分级分类监管政策,告知其当前评级、主要依据、可享受的激励或面临的强化监管措施,以及申诉复核渠道。引导企业理解、认可分级结果,自觉对标更高标准规范自身运营,形成政府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主动自律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差异化监管措施应用与结果运用
A类企业实施信任监管,抽查比例原则上不高于30%,优先适用“综合查一次”,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问题外,原则上减少现场检查频次。
B类企业实施常规监管,抽查比例原则上为80%,按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C类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抽查比例原则上为90%,适当提高检查频次和力度。
D类企业实施严格监管,抽查比例为100%,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必要时可依法采取约谈负责人、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措施。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本通知要求落到实处。原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临沂市民政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