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30225001 | ||
标 题 | 根据2012年的第628号国务院令,民政部门不再有对土葬强制执行的权力,同时人民法院或者其他部门也没有对土葬强制执行的权力。 | ||
姓 名 | 张* | ||
手 机 | 156****1935 | ||
地 址 | 莒南县坊前镇可乐坡村 | ||
身份证号 | 37132719********** | ||
发件IP | 112.234.9.* | ||
写信时间 | 2023年02月25日 | ||
信件内容 | 你的那种执意要把别人的遗体烧掉的心理,说得好听一点是一种异化的心理,说得难听点是一种犯罪的心理!!你是在犯罪!!根据2012年的第628号国务院令,民政部门不再有对土葬强制执行的权力,同时人民法院或者其他部门也没有对土葬强制执行的权力。我绝对不会允许你们民政部门在那里胡作非为执意要把别人的遗体烧掉,不但如此,我还对你们以前干过的此类事情进行清算,此事溯及既往!!你在临死前给我好好地忏悔反思反思!!(你最好别删除我的来信,否则我会让你后悔!)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您好!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将应当火花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山东省目前执行的《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第二条:殡葬管理工作应坚持国家殡葬改革方针,全面实行火葬,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葬事。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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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临沂市民政局 | ||
处理时间 | 2023年0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