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进入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交流互动>>咨询投诉>>留言列表>>内容页
标题 低保办理
发言人帐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4-08-19
联系人姓名 周**
身份证号 3713**********3420
手机 138****0750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发言内容 村里脱贫,村民贫困无法办理低保吗?
回复人名称 minzj
回复时间 2024-08-20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民政部印发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居民,可以依照程序申请低保,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本办法开展低保审核审批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其中,《规定》第二章 资格条件第四条明确规定,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详细信息,您可咨询我局社会救助科,联系方式:0539-720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