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领养孤儿 |
发言人帐号 | 匿名 |
留言日期 | 2024-09-12 |
联系人姓名 | 杨** |
身份证号 | 3713**********2357 |
手机 | 139****4777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发言内容 | 本人未婚未育,有车有房,收入稳定,不婚主义者,想领养收养一个男孩 |
回复人名称 | minzj |
回复时间 | 2024-09-12 |
回复内容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收养子女需要以下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30周岁;同时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办理程序:1.山东省内收养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孤儿线上办理,具体为搜索“山东省民政厅”官方网站,点击“为民服务”模块,找到“山东省收养登记信息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实名注册并填写信息即可登陆。若当月有可收养儿童,1号和15号上午10:00 会在系统中公示,6号和21号上午 10:00会发布,请及时关注系统。可收养儿童发布后,收养申请人可以申请收养一名儿童。选定被收养人后,请关注系统内收养进程提醒,保持预留手机通讯畅通,等待收养登记机关受理,按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收养办理。 您也可以拨打我局儿童福利科:0539-7200920进行详细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