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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我市启动第五届齐鲁和谐使者和第七届沂蒙和谐使者选拔推荐工作
2022-05-13 11:23  

近日,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五届齐鲁和谐使者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鲁民〔2022〕21号)的要求和《沂蒙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临政办字〔2019〕133号)的规定,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第五届齐鲁和谐使者和第七届沂蒙和谐使者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明确推荐名额、范围条件、推荐办法、申报材料等具体要求。

全文如下:

一、推荐名额、范围和条件

(一)全市共向省里推荐齐鲁和谐使者19名,其中包括社工类15名和养老服务类4名。每个县区推荐不超过3名齐鲁和谐使者候选人;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民政局推荐不超过2名齐鲁和谐使者候选人;其他有关市直部门推荐1名齐鲁和谐使者候选人。

(二)第七届沂蒙和谐使者全市计划选拔10名,其中包括社工类8名和养老服务类2名。每个县区推荐不超过3名沂蒙和谐使者候选人,其中本地社会组织中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社工至少推荐1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民政局推荐不超过3名沂蒙和谐使者候选人,其中至少2名为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一线人员;其他有关市直部门推荐1名沂蒙和谐使者候选人。

(三)齐鲁和谐使者、沂蒙和谐使者推荐人选均从各县区和有关市直部门推荐的候选人员中择优选拔,如无符合条件的或条件不过硬的候选人,可少推荐或不推荐。推荐范围和条件分别按照《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沂蒙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一律不参加评选。

(四)齐鲁和谐使者、沂蒙和谐使者的推荐对象不能同时推荐。

二、推荐方法

齐鲁和谐使者和沂蒙和谐使者实施分类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推荐工作由各县区党委组织部会同当地民政部门从本县区所属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市直有关部门从本行业所属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不接受个人报名。

由县区推荐的,各县区民政局要按照通知精神及时组织推荐人选经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由本级党委组织部会同当地民政部门审定后上报;由市直有关部门推荐的,按照通知精神要求,自行组织推荐,推荐人选经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由市直有关部门审定后报送。

三、申报材料

(一)齐鲁和谐使者申报材料

1、《齐鲁和谐使者申报表》(附件2,一式6份,A4纸双面印制);

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6份,A4纸双面印制,加盖各县区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公章,市直有关部门推荐的,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具体要求见附件9);

3、《齐鲁和谐使者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一式6份,A3纸印制,具体要求见附件9);

4、申报人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社会工作专业技术成果(案例)、社会工作(养老)领域工作业绩、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养老服务领域申报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6份,A4纸印制,各县区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对原件资料进行审验,市直部门推荐的,由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审验。证明材料逐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5、推荐报告(6份,A4纸双面印制,内容主要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推荐意见及排序。县区推荐的,加盖各县区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公章;市直部门推荐的,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6、《齐鲁和谐使者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6份,A4纸双面印制)。

(二)沂蒙和谐使者申报材料

1、《沂蒙和谐使者申报表》(见附件6,一式6份,A4纸双面印制);

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6份,A4纸双面印制,加盖各县区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公章,市直有关部门推荐的,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具体要求见附件9);

3、《“沂蒙和谐使者”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7,一式6份,A3纸印制,具体要求见附件9);

4、申报人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社会工作专业技术成果(案例)、社会工作(养老)领域工作业绩、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养老服务领域申报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6份,A4纸印制,各县区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对原件资料进行审验。市直部门推荐的,由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审验。证明材料逐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5、推荐报告(6份,A4纸双面印制,内容主要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推荐意见及排序。县区推荐的,加盖各县区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公章;市直部门推荐的,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6、《“沂蒙和谐使者”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8,6份,A4纸双面印制)。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版要求排版规范、印制清晰,除证明材料外均需提供电子版。齐鲁和谐使者申报材料,文件名称为“材料名称+临沂市+姓名”的形式;沂蒙和谐使者申报材料,文件名称为“材料名称+**县区(部门)+姓名”的形式。

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请于2022年5月31日前报送沂蒙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地址:北京路13号人防大厦临沂市民政局607室,市民政局慈善社工科,电子邮箱:mzj_fsk@ly.shandong.cn)。逾期不再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开展和谐使者选拔作为实施人才战略、加强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激发社会工作人才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把选拔工作抓实抓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规定,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已经部署开展本级“和谐使者”选拔工作的县区,建议从本级“和谐使者”名录中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作为沂蒙和谐使者和齐鲁和谐使者推荐对象,发挥本级“和谐使者”人才工程“蓄水池”作用。

(二)严把标准,确保质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面向基层、注重工作一线、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严格选拔程序和要求,真正把思想品德高尚、专业技能突出、群众广泛认可、口碑和声誉良好的社会工作人才推荐上来。要坚持“四个优先”原则,即优先推荐在社会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誉,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人选;优先推荐在社会工作一线岗位直接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的人选;优先推荐在疫情防控一线直接为抗疫医务工作者及家属或因疫情造成严重心理困扰的群众提供心理疏导和情绪支持、事迹突出的社会工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或中级养老护理员)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人选。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住和谐使者选拔推荐契机,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各项政策规定,使和谐使者评选活动深入人心,深入基层社区,充分调动广大社会工作人才参加评选的积极性、主动性。要通过和谐使者评选,进一步普及社会工作知识,提高社会工作认知度和影响力,让社会各界进一步认识、了解、认同社会工作,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联系人及电话:1、社工类:武玉宝、王莉,0539-7200933;2、养老服务类:周俊源,0539-7200927。

附件:1、齐鲁和谐使者管理办法2、齐鲁和谐使者申报表3、齐鲁和谐使者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4、齐鲁和谐使者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5、沂蒙和谐使者管理办法6、沂蒙和谐使者申报表7、沂蒙和谐使者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8、沂蒙和谐使者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9、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临沂市民政局

2022年5月5日


附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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