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高新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临沂沂河新区社会保障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管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2年至2024年期间,在我国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贡献较大、影响广泛、评价良好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曾经获得过“中华慈善奖”表彰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一般不再参评。曾经获得过“中华慈善奖”表彰的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可重复参评。本通知所称慈善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
二、奖项设置和评选标准
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共设置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等四类奖项。全国表彰名额总计不超过100个。其中:
(一)慈善楷模奖,原则上不超过20个。表彰在我国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爱心团队(非法人)。评选时综合考虑慈善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如长期从事或参与慈善工作,事迹特别突出,群众公认等;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
(二)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原则上不超过30个。表彰在我国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评选时综合考虑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实施时间、资金规模、社会效益及其示范性和推广性。申报该奖项的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须为4A级或5A级。
(三)捐赠企业奖,原则上不超过30个。表彰2022年至2024年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企业。评选时主要依据企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的社会评价等。
(四)捐赠个人奖,原则上不超过20个。表彰2022年至2024年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个人。评选时主要依据个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等。
三、参评方式
有意参评“中华慈善奖”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首先由所在单位履行推荐、考察程序,并在本单位公示(境外单位和个人除外)无异议后,向所属县区民政部门或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以下统称推荐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各推荐单位对申报对象进行严格把关,履行相关审查审核程序,经征求意见、公示等无异议后向市民政局申报。市民政局原则上不接受单位和个人自荐。
四、名额分配
1.各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4类奖项组织申报工作。以县区为单位统一向市民政局推荐候选对象,每个县区申报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个。
2.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内进行组织申报,奖项类别不限。市国资委可申报2个(主要是市属国有企业),市工商联可申报2个(主要是民营企业)。其他部门、单位可申报1个。
3.各业务/行业主管单位做好市管社会组织参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慈善楷模等组织申报工作,每个业务/行业主管单位可申报1个。市民政局直管的社会组织,由市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组织申报,申报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个。
各县区、各有关推荐单位要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严格按名额推荐。若无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可不组织申报。
五、推荐要求
(一)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参评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
1.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2.2022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群体性事件、严重职业危害、重大舆情的;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存在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的。
(二)推荐前征求意见的要求
推荐单位在推荐前,应当根据推荐对象的类别和情况,征求有关单位意见。
1.所有的推荐对象,均需征求宣传、公安、安全等部门的意见。
2.对推荐的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部门、工商联等意见,并填写《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
3.对推荐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意见,并填写《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参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见附件7)。
4.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所在企业涉及外贸的,需要征求海关的意见。
5.推荐的企业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需要征求国资部门的意见。
6.推荐的企业和个人为港澳台的,需要征求港澳台事务部门的意见。
7.推荐的企业和个人为国外的,需要征求外事部门的意见。
8.推荐的社会组织实施的慈善项目,需要征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
9.推荐的慈善信托,需要征求慈善信托备案机关的意见。
除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要征求意见的单位逐一加盖公章外,其他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当书面征求意见,但不需要逐一加盖公章。所有征求意见的情况要详细填写在《关于推荐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见附件1)中。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1.市民政局接受推荐的起止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3月18日前,各推荐单位将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寄送至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科(联系人:李伟嘉,联系电话:7200933,通信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城新区北京路13号人防大厦607办公室,邮政编码:276001)。材料电子版以及照片、其他影音材料请发送至公务邮箱(mzj_csb@ly.shandong.cn)。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
(1)《关于推荐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须加盖公章,见附件1)。
(2)推荐对象的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5)。
(3)如果推荐的是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提交《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相关征求意见的单位须逐一加盖公章)。
如果推荐的是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交《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参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见附件7,相关征求意见的单位须逐一加盖公章)。
(4)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3.推荐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材料涉及的评选期内捐赠金额须与提供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等证明相符。各申报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申报表要求,如实填报,提供相应材料。如发现隐瞒、弄虚作假的,将取消申报参评资格。
4.市民政局择优向省民政厅推荐,对于省民政厅确定上报的推荐对象需登录民政部网站或中国慈善联合会网站,通过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申报系统填写相关材料,进行网上申报。网络填报的内容须与纸质材料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六、有关安排和要求
(一)“中华慈善奖”是我国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做好评选表彰工作是推动新时代新征程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有力举措。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力量配备,调动各方资源,积极稳妥做好相关工作。
(二)推荐单位是推荐候选对象的第一责任部门,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深入挖掘、推荐事迹突出、影响广泛、具有公信力和示范性的慈善典型,并严格审核把关,特别要做好征求意见和社会公示等工作,推荐的候选对象要经得起社会公众和历史的考验。
(三)其他未尽事项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通知执行。
附件:1.关于推荐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
2.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慈善楷模申报表
3.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申报表
4.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捐赠企业申报表
5.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捐赠个人申报表
6.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参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
临沂市民政局
2025年3月11日
附件2-7详见民政部网站: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