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以上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将下列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序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临沂市粮油商会 |
51371300MJE774596C |
2 |
临沂市典当行业协会 |
51371300MJE777789M |
3 |
临沂市燃气热力协会 |
51371300MJE774342F |
4 |
临沂市金银花协会 |
51371300MJE775521W |
联系电话:0539-7200932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13号人防大厦607室
临沂市民政局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