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社会组织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等规定,且情节严重,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联系电话:0539-7200932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13号人防大厦607室
社会组织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临沂市互联网金融协会 | 51371300MJE774238B | 临民社罚决字〔2026〕021号 | 吊销登记证书 | 2026.09.24 |
临沂市民政局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