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参加2016年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部分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同时,为确保送达质量,本着审慎的原则,对邮寄送达未退回且未陈述、申辩的社会组织一并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下列社会组织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任何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下列社会组织有权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联系方式: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13号,邮政编码:276001
联系电话:0539-7200932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
附:拟给予警告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社会团体(10个):
临沂市模具行业协会
临沂市青年摄影家协会
临沂市企业文化协会
临沂市曲艺家协会
临沂市青年美术家协会
临沂市孝文化研究会
临沂市书画经营行业协会
临沂市环境卫生协会
临沂市高尔夫球运动协会
临沂蒙山鬼谷子文化研究会
民办非企业单位(10个):
临沂市人民医院博爱眼科医院
临沂市民生家政服务网络中心
临沂市一加电子运动俱乐部
临沂金太阳家政职业培训学校
临沂市中军木兰职业培训学校
临沂市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
临沂市沂蒙残疾人艺术团
临沂瀚博书画研究院
临沂市春秋农业科学研究所
临沂市银光知常文创艺术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