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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转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2-26 16:50  

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民〔2020〕4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连同根据《实施意见》要求编制的《临沂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办事指南》一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和工作职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

      2.《临沂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办事指南》



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司法局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共青团临沂市委

2021年2月25日

附件【附件1: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pdf
附件【附件1: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附件【附件2:临沂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办事指南.pdf
附件【附件2:临沂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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