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民〔2020〕4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连同根据《实施意见》要求编制的《临沂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办事指南》一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和工作职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
2.《临沂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办事指南》
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司法局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共青团临沂市委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