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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服务指南
2016-09-03 00:00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编码:3713000101403

(二)实施机构:临沂市民政局

(三)申请主体:市人民政府及市直单位投资兴办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营利性、非营利性机构,不含城乡社区日间照料和互助型养老场所。

(四)受理地点: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临沂市民政局窗口,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联系电话:0539—8771680。

(五)办理依据:

1.《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

2.《山东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鲁民〔2013〕63号)

(六)办理条件

依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六条。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举办者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符合相关规范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4、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5、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6、床位数在10张以上;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请材料

1、设立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1份,纸质);

2、设立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3、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见附件2) (原件1份,纸质);

4、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原件1份,纸质);

5、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原件1份,纸质);

6、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5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原件1份,纸质);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原件1份,纸质);

8、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原件1份,纸质);

9、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1份,纸质)。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临沂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民政局服务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地址:临沂市行政服务大厅临沂市民政局窗口,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

电话号码:0539—8771680

二、办理流程

(一)核准机构名称

机构建设前,申请人应根据机构举办性质到有关部门核准机构名称(营利性质的到工商部门,非营利性质的到市民政局)。

(二)提交申请及相关文件

地址: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临沂市民政局窗口,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联系电话:0539—8771680。

(三)受理

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书面审查和实地查验

许可机关自受理设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查验。

(五)发证

符合条件的,许可机关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通知申请人领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许可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9—8771680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 投诉事项。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受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市民政局局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台负责对市民政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处理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5.投诉渠道

市民政局窗口电话:0539—8771680

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台:0539—8770096

(二)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联系电话:0539-8328114。

(三)行政诉讼受理机关

1.行政诉讼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地址:兰山区沂蒙路199号,联系电话:0539-8325568。

四、表单填写

(一)设立申请表(见附件1);

(二)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见附件2)。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养老机构设立申请表

 

 

 

 

 

 

 

 

 

 

 

 

养老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说    明

 

一、养老机构设立申请表必须如实填写,字迹清楚工整。

二、养老机构设立申请表必须同时提交临沂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所规定的有关材料。

三、此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许可机关、市民政局各一份。

 

 

 

 

 

 

 

 

 

 

 

 

 

 

 

 

 

 

 

 

基 本 情 况

养老机构名称

申办人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核定床位数(张)

机构性质

房屋性质

投资总额(万元)

房    屋(㎡)

占地总面积

建筑面积

入住人员用房

单床使用面积

医务用房

文化娱乐用房

后勤用房

康复活动用房

伙 房

休息会客用房

餐 厅

其 他

办公用房

职  工  状  况

职工总数

医  护  人  员

医  生

小 计

护 理 员

小计

其  中

高级职称

高级技工

小 计

中级职称

中级技工

管理人员

初级职称

初级技工

医 护

护  士

小 计

培 训 情 况

已培训

护 理

高级职称

工 勤

中级职称

未培训

临时用工

初级职称

其他人员

志愿工作者

主要医疗设备情况

服 务 范 围

收费标准(元)

许可机关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领证人

附件2

 

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民族

照片

政治面貌

学历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家庭地址

个  人  简  历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在何部门

任何职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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