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期 信息公开篇
1.慈善信息公开的平台是什么?
国务院民政部门建立统一的慈善信息平台,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在该平台发布慈善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应当公开哪些慈善信息?
(一)慈善组织登记事项;
(二)慈善信托备案事项;
(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
(四)具有出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票据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
(五)对慈善活动的税收优惠、资助补贴等促进措施;
(六)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的信息;
(七)对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开展检查、评估的结果;
(八)对慈善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的表彰、处罚结果;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3.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受托人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核心要求是什么?
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4慈善组织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基础信息有哪些?信息发生重大变更时该如何处理?
需公开组织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上述信息有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
5.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有什么特殊要求?
公开募捐周期超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项目实施周期超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详细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6.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时,有哪些信息告知义务?
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募得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7.哪些信息不得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