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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60212005C5DF4D54
标    题 莒南县婚姻登记处拒不承认法院生效文书,以系统信息查不到信息为由拒绝为家母办理结婚登记
姓    名 于**
手    机 159****9238
地    址 临沂市********************
身份证号 2201**********7826
发件IP 60.217.33.*
写信时间 2026年02月12日
信件内容 尊敬的临沂市民政局领导: n 您好!我现实名代为投诉,反映莒南县婚姻登记处在为家父/家母办理结婚登记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行政不作为、不依法履职的问题,其理由荒谬,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 n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代投诉人):于艳丹 与当事人关系:母女 联系电话:15921099238 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人):钱玉芝 身份证号:220621197108270043 事件时间:2026年2月10日 事件地点:莒南县婚姻登记处 n 二、事情经过与核心矛盾 家母于2026年2月10日持全部法定材料,前往莒南县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他们依法提交了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证明其中一方上一段婚姻关系已解除的法定文件——由【榆树市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6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案号:【3089】)。 n 然而,该处工作人员在审查后,给出了一个令人无法接受的理由:“我们的系统只能查询到当事人第一段婚姻的记录,查不到其第二段(在外地办理)的婚姻登记记录,因此不能办理。” 即便当事人出示并强调该法院调解书是生效法律文书,对方仍坚持此错误立场。 n 三、投诉理由与法律依据 n 1. 理由荒谬,以管理问题对抗司法权威:莒南县婚姻登记处将自身信息系统存在的“跨区域信息未共享”这一全国性管理技术难题,作为否定国家司法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效力的理由。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其证明力远高于地方行政系统的内部查询结果。 2. 行政不作为,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机关的核心职责是审查申请人“当前是否无配偶”。当事人提供的法院调解书已确凿证明其目前处于“无配偶”状态。对方以查询不到过往记录为由拒绝办理,是典型的 “没有记录就不认文书” 的懒政思维,是将内部责任转嫁给公民的行政不作为。 3. 造成严重困扰:此行为导致两位老人的合法婚姻权利无法实现,且已为此事多次奔波,情绪焦虑。一个简单的依法办证流程,因基层单位的错误认知而变得异常艰难。 n 四、我的诉求 n 1. 请求临沂市民政局立即介入调查,责令莒南县婚姻登记处纠正其错误行政行为。 2. 责令莒南县婚姻登记处立即依法承认【榆树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案号:【3089】)的法律效力,并为家母办理结婚登记。 3. 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就其不专业、不依法办事的行为给出合理解释。 n 此事事实清楚,法律依据明确。我们恳请上级领导高度重视,督促解决,立刻依法审查我的法院文书,并为我们办理结婚登记。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与法律尊严。如果此事不能在行政系统内解决,我将委托律师,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对莒南县婚姻登记处(或莒南县民政局)提起行政诉讼。届时,贵单位需要派员出庭,向法庭解释为何地方系统的查询结果可以否定生效的法院文书。”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安排莒南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调查落实,相关工作人员已向您核实情况、解释政策,并提出解决方案。感谢您对婚姻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致电0539-7318800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处理对象 临沂市民政局
处理时间 2026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