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我是临沂市民政局张西涛,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全市社会救助提标有关情况。
一、社会救助提标背景
我市是人口大市,截至目前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86117人,其中,城市、农村分别为7206人、178911人;保障城乡特困人员31730人,其中,城市、农村分别为166人、31564人。城乡低保标准分别列全省第12位、第13位,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总体比较低,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不高。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全力推进。按照上级要求:“2020年城乡低保标准之比要缩小到1.35:1以内,占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原则上分别安排在25-35%和35-45%之间,已高于指导区间的,应保持相对稳定,实现稳步可持续增长;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三档制定”。市委市政府将社会救助提标工作列入2020年度全市重点工作和全市20项重点民生实事,定期进行调度推进。
二、社会救助提标具体安排
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对全市社会救助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市城市居民低保平均标准由每人每月536元提高到600元;全市农村居民低保平均标准由每人每月399元提高到450元。
(二)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是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95-825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9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5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85元。二是照料护理标准。城乡失能、半失能、能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275元、100元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700元、400元、150元。同时继续按照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入住人员数量对机构发放每人每年2400元运营补助。
此次提标后,我市社会救助标准实现连续十年提高,这也是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做好保障改善民生工作的充分体现。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将带着责任和感情,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改善民生工作有关要求,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有效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提升党和政府关心关爱困难群众的温度,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借此机会,衷心感谢媒体记者朋友和社会各界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市的社会救助工作。
今天的全市社会救助提标有关情况发布完毕,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