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或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临沂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进行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临沂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yi.gov.cn)和本机关门户网站(http://mzj.linyi.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机构概况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和领导分工等信息。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由市政府发布、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牵头制作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在立法权限内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
3、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5、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市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市际及县区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6、负责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工作。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全市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工作。
7、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市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的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11、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12、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管理国家、省、市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本机关办理业务指南、表格下载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临沂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门户网站(http://mzj.linyi.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临沂市民政局办公室(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13号707室)查阅。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mzj.linyi.gov.cn和http://www.linyi.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临沂民政”(微信号:linyiminzheng)、新浪微博“临沂民政”和今日头条号“临沂民政”)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市民政局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政策法规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临沂市民政局办公室)查阅。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临沂市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临沂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yi.gov.cn和临沂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linyi.gov.cn/。
●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信息公开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临沂市民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临沂市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13号人防大厦707室;邮政编码:276000。
办公时间:市政府公布的市直机关作息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9-7200966;传真:0539-7200917。
电子信箱:mzj_bgs@ly.shandong.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沂市北京路17号
邮政编码:276000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9-8727092
传 真:0539-8315500
电子邮箱:lysxxgk@ly.shandong.cn
(二)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1.行政复议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沂市政务大厅四楼(北京路8号)
邮政编码:276000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8328114
传 真:8122990
电子邮箱:szffyb@ly.shandong.cn
2.行政诉讼机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临沂市沂蒙路199号
邮政编码:276000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9-8222619
附件:临沂市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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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