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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临沂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或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临沂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临沂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yi.gov.cn)和本机关门户网站(http://mzj.linyi.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机构概况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和领导分工等信息。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由市政府发布、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牵头制作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在立法权限内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中共临沂市社会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全市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申报、审核工作。负责市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市际及县区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各类重要地名的命名和更名审核。

5、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工作。

6、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7、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全市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8、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全市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9、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市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的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11、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指导、监督中央、省级财政拨付和市级财政安排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使用。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

13、负责全市民政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者参加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县级民政部门参与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本机关办理业务指南、表格下载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临沂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门户网站(http://mzj.linyi.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临沂市民政局办公室(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13号707室)查阅。

二、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一)公开渠道

线上渠道:主要通过临沂市民政局门户网站(http://mzj.linyi.gov.cn)以及“临沂民政”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等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

线下查阅点:本机关在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13号人防大厦707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其他方式: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二)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申请: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场填写并提交《申请表》。

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显著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在线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nyi.gov.cn)或本机关网站(http://mzj.linyi.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平台在线提交申请。

传真申请:请传真发送《申请表》,并在传真首页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发送后请电话确认。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口头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业务。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申请处理与答复

当面提交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信函方式提交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在线申请平台或传真提交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的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不予公开的范围

依据《条例》等有关规定,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工作机构与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临沂市民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13号人防大厦707室

邮政编码:2760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工作日)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9-7200966

传真号码:0539-7200917

电子邮箱:mzj_bgs@ly.shandong.cn(本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申请,请按照上述“申请渠道”办理)

六、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一)投诉举报:向上级行政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沂市北京路17号

邮政编码:2760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9-8727092

传真:0539-8315500

电子邮箱:lysxxgk@ly.shandong.cn

(二)行政复议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沂市政务大厅四楼(北京路8号)

邮政编码:2760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8328114

传真:8122990

电子邮箱:szffyb@ly.shandong.cn

(三)行政诉讼机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临沂市沂蒙路199号

邮政编码:2760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9-8222619

、信息更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附件:临沂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临沂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临沂市民政局主办  市政府网站群技术支持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13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大楼5-8层)
电话:0539-7200966  传真:0539-7200917  信访办:0539-7200939  邮箱:mzj_bgs@ly.shandong.cn  邮编:27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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