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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4448136-17_A/2016-0721001  发布机构  临沂市民政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6-07-2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我市沂水、莒南县遭受风雹灾害

我市沂水、莒南县遭受风雹灾害

2016-07-21   作者: 点击数:  
    7月20日夜至21日凌晨,我市多地出现短时强对流天气,全市中到大雨,并伴有雷电,雷雨地区雷雨时阵风7-8级。截止今日12时,全市平均降雨量43毫米,其中沂水县平均降雨量50毫米,莒南县平均降雨量25.4毫米。
    目前,风雹灾害造成沂水县、莒南县7个乡镇的农作物、房屋受损。受灾人口10930人,倒塌房屋5间,严重损坏房屋17间,一般损坏房屋253间;农作物受灾面积446公顷,其中成灾面积360.5公顷,受灾农作物以玉米、黄烟、地瓜为主;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20万元。
    灾情发生后,市民政局高度重视,局长高振凯同志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迅速开展灾情查核工作。一是要求各级切实落实好救灾主体责任,确保救灾措施的落实和实施。二是要加强与水利、气象、农业、国土等涉灾部门的联系,科学精确地研判天气变化,及时做好预警预报。三是要全力保障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灾情管理的相关规定,受灾县区和乡镇的党委、政府担负救灾工作的主体责任。沂水县、莒南县民政局分别派出工作组赶赴受灾乡镇、村查核灾情,积极指导地方政府开展抗灾救灾工作,组织生产自救,尽最大限度减少受灾群众的损失。
    市民政局针对我市主汛期期间强对流天气和强降水多发的趋势,多次下发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主汛期期间的值班值守,在极端天气和重要时间节点上,主要领导实行带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对发生的灾情要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使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在12小时内得到保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救灾工作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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