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16〕44号)和《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民〔2016〕100号)文件要求,经过市级评审结算,现将拟资助的项目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对拟资助项目有异议,可在5日内(截止11月2日)向市民政局反映。
1、沂水县寿长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护理型养老机构,租赁用房,核定养老床位115张,省级补助41.4万元,市级补助13.8万元;
2、莒南县种谷山养老服务中心,普通型养老机构,自有用房,核定养老床位97张,省级补助63.05万元,市级补助19.4万元;
3、河东区爱心养护院,普通型养老机构,新建用房,核定养老床位307张,省级补助199.55万元,市级补助61.4万元;
4、河东区九九老年公寓,普通型养老机构,自有用房,核定养老床位104张,省级补助67.6万元,市级补助20.8万元;
5、费县长护康复养老院,普通型养老机构,租赁用房,核定养老床位148张,省级补助44.4万元,市级补助14.8万元;
6、高新区康舒顺健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普通型养老机构,租赁用房,核定养老床位100张,省级补助30万元,市级补助10万元;
7、沂南县众康老年公寓,普通型养老机构,租赁用房,核定养老床位93张,省级补助27.9万元,市级补助9.3万元。
联系人:临沂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联系电话:7200927
临沂市民政局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