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参加2015年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下列社会组织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任何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下列社会组织有权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联系方式: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13号,邮政编码:276001
联系电话:0539-7200932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附:拟给予警告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社会团体(6个):
临沂市蜂业协会
临沂市肥料行业协会
临沂市科技情报信息协会
临沂市渣土处置行业协会
临沂市电影放映行业协会
临沂市中国现代书画艺术研究会
民办非企业单位(8个):
临沂市时代工笔画院
临沂泰成科技服务中心
临沂市经贸职业培训学校
临沂阳光户外运动俱乐部
临沂启航软件开发者俱乐部
临沂市圣和堂书画文化会馆
临沂市飞龙铁人三项运动俱乐部
临沂市振兴民营企业促进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