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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360274559/mzj/2023-0000087  发布机构  临沂市民政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08-28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23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3-08-28   作者: 点击数:  

为做好2023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以下简称27号《公告》)规定和《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税函〔2023〕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在市级及以下民政、行政审批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本次可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范围包括: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于2022年末到期的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将于2023年末到期的社会组织、2023年新设立或新认定并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登记设立后尚未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应同时符合27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其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新设立或新认定的慈善组织,在其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当年,只需符合27号《公告》第四条第一项、第六项、第七项条件即可。

三、确认程序

(一)分级申报。社会组织填写《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见附件1),并报登记的民政部门,其中在市级登记的,报市民政局;在县(区)登记的,报同级民政部门。

(二)逐级审核。各县(区)民政局负责汇总区域内《情况表》,并根据报送资料,结合社会组织公益活动和日常监督管理、评估等情况,对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进行核实,提出初步意见。根据民政部门初步意见,县区财政局、税务局分别对社会组织申报情况进行核实。核实后,县区财政局、县区税务局和县区民政局对照国家有关规定,联合提出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建议名单,按批次填写《2023年度—2025年度XX县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建议名单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2024年度—2026年度XX县市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建议名单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3),加盖三部门公章,县区民政局统一报送市民政局,市级民政部门、税务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定后报送省民政厅。

(三)联合确定。省民政厅汇总各市报送的《汇总表》,按批次提出全省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建议名单。根据省民政厅意见,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确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四、申报时限

此次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分两批进行。

(一)第一批

申报范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于2022年末到期的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将于2023年末到期的社会组织、2023年上半年新设立或新认定并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登记设立后尚未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

1.市管社会组织于9月5日前,根据27号《公告》规定将法人证、非营利免税资格、3A级以上等级等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情况表》电子版和扫描件报送市民政局(公务邮箱mzj_fsk@ly.shandong.cn)。

2.各县区民政局于9月5日前,根据27号《公告》规定将法人证、非营利免税资格、3A级以上等级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汇总表》电子版和扫描件以及社会组织填报的《情况表》扫描件报市民政局(公务邮箱mzj_fsk@ly.shandong.cn)。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3.在年报工作中,未报送专项信息报告的社会组织,应一并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

(二)第二批

申报范围:2023年下半年新设立或新认定并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登记设立后尚未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

1.市管社会组织于2024年1月5日前,根据27号《公告》规定将法人证、非营利免税资格等扫描件,《情况表》电子版和扫描件报送市民政局(公务邮箱mzj_fsk@ly.shandong.cn)。

各县区民政局于2024年1月5日前,根据27号《公告》规定将法人证、非营利免税资格扫描件,《汇总表》电子版和扫描件以及社会组织填报的《情况表》扫描件报市民政局(公务邮箱mzj_fsk@ly.shandong.cn)。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2.在年报工作中,未报送专项信息报告的社会组织,应一并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民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落实慈善税收优惠政策、助力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措施,扎实推进、积极落实。主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进一步扩大政策知晓面,推动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落地落实。加强公益性社会组织后续管理,通过年度工作报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重点检查、社会监督等方式多渠道了解掌握情况,在日常监督管理或税务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条件的,及时报省级主管部门,由省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核实后依法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附件:1.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情况表

2.2023年度-2025年度XX县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建议名单汇总表

3.2024年度-2026年度XX县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建议名单汇总表

临沂市民政局

2023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印发

  
附件【附件1.docx
附件【附件2.docx
附件【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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