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目标 |
工作措施 |
时间节点 |
工作进展情况 |
(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深化村民自治 |
1.抓好基层组织建设。配合组织部门指导县区稳妥做好新一轮村(居)民委员会选举选举后续工作,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依法建立健全村级配套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落实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制度,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作用;2.抓好村级自治制度建设。围绕健全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进一步充实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相关内容,引导广大村民群众积极参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扫黑除恶、城乡社区治理等工作;3.深化村务公开工作。推行村务公开,引导群众在党组织领导下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
1.落实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制度,并通过省级核查(7月底);2.指导基层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9月底);3.按照新修订的《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要求,指导推动以县区为单位修订《村务公开目录》(11月底)。 |
制定出台了《关于认真落实村级治理体系重点任务的通知》(临民〔2019〕12 号),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深化村务公开三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目前,全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已经完成,并初步通过省级核查。 |
(二)探索建立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金救助、实物救助和救助服务相结合的社会救助方式 |
1.按月发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金; 2.根据困难群众需求开展实物救助; 3.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力度,探索开展救助服务。 |
1.按月发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金;2.12月底前根据困难群众需求开展实物救助;3.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力度,探索开展救助服务。 |
4月份发放城乡低保金3315.2万元,发放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305.8万元。前4个月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12540.9万元,发放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5194.7万元。 |
(三)拓展惠民殡葬改革成果,加大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推进节地生态安葬 |
全市建设公益性墓穴18万个: 1.拟召开一次全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推进会; 2.各县区加大资金投入和公益性公墓土地建设指标的供给,市级财政及时奖补到位; 3.加强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工作落后县区进行责任追究。 |
一季度建设公益性墓穴4万个; 二季度建设公益性墓穴5万个; 三季度建设公益性墓穴5万个; 四季度建设公益性墓穴4万个。 |
4月3日,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现场推进会议在沂水县顺利召开。目前,1-4月已建设公益性墓穴8.2万个。其中,4月建设公益性墓穴1.4万个。 |
(四)健全关爱老年人、残疾人和农村留守儿童服务体系,做好流动家庭、留守家庭、空巢家庭、单人家庭专项救助 |
1.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对 60-79 岁、 80-89 岁、 90-99 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 80 元、 100 元、 200 元,在此基础上,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 、能力等级为 2-3的, 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 每人每月增发 80 元。 |
一季度: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按时足额发放补贴;二季度: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按时足额发放补贴;三季度: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按时足额发放补贴;四季度: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按时足额发放补贴。 |
1-4月共为8.2万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补贴2876.1万元,其中4月发放71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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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2019年1月1日起,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到92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到1400元/月,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到500元/月;2.加强摸底调查,确保符合条件的孤儿和困境儿童全部保障到位;3.市、县(区)足额列支预算,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提标后的基本生活费能够按时发放。 |
每一季度均要按时、足额发放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 |
大部分县区已按时、足额发放一季度基本生活补助,个别县区正进一步核对人数,核定后即发放。二季度基本生活补助除部分县区在走程序外,大部分县区尚未发放。 |
(五)分类提高低保、特困人员和残疾人补贴标准,提高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 |
1.自2019年1月1日起,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到92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到1400元/月,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到500元/月;2.加强摸底调查,确保符合条件的孤儿和困境儿童全部保障到位;3.市、县(区)足额列支预算,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提标后的基本生活费能够按时发放。 |
每一季度均要按时、足额发放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 |
大部分县区已按时、足额发放一季度基本生活补助,个别县区正进一步核对人数,核定后即发放。二季度基本生活补助除部分县区在走程序外,大部分县区尚未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