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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4448136-17_Z/2017-0401001  发布机构  临沂市民政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7-04-0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4月1日起我市停止收取婚姻和收养登记费

4月1日起我市停止收取婚姻和收养登记费

2017-04-01   作者: 点击数:  

为减轻群众负担,方便群众办事,根据财政部、发改委、民政部以及省民政厅通知要求,从2017年4月1日起,全市婚姻收养登记机关停止收取婚姻登记费和收养登记费。

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是党和政府减轻群众负担、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重要惠民利民举措,是民政部门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的具体体现,涉及广大婚姻和收养登记当事人利益福祉。我市各区(县)民政局要认真执行《通知》要求,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登记机关自4月1日起不再向任何当事人收取婚姻和收养登记费。 此外,根据《通知》要求,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各区(县)民政局要立即与当地财政部门进行对接,根据工作实际,科学测算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额度,配合财政部门将经费保障工作及时落实到位。各区(县)民政局要在婚姻和收养登记窗口公示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文件、监督电话等,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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