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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4448136-17_Z/2017-0728001  发布机构  临沂市民政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7-07-28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我市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

我市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

2017-07-28   作者: 点击数:  

为在全市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动移风易俗,7月26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自今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免除遗体接运、存放等殡葬服务费用,12月底前辖区内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数量基本满足群众殡葬需求。

《意见》指出,要以满足群众殡葬需求、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加大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和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增加惠民项目,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全市居民殡葬服务均等化,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力争使我市殡葬惠民和移风易俗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意见》要求,要坚持政府主导、加大供给,保障基本、逐步增项,提升服务、注重实效的原则,不断增强惠民殡葬公共财政保障能力,优先保障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的供给;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惠民标准,丰富惠民形式,同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惠民殡葬政策落到实处。

根据《意见》,自今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免除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及骨灰盒、公益性公墓安葬等殡葬服务费用。各县区要以乡镇为主体加快建设几处覆盖面大、符合标准、管理规范、方便群众使用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确保今年12月底前辖区内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数量能够基本满足群众殡葬需求。

据了解,惠民殡葬政策的范围包括:(1)具有临沂户籍的居民;(2)尚未登记我市户口的婴儿及我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3)在我市救助管理机构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4)驻临沂部队现役军人;(5)驻临沂大中专院校非临沂市户籍的学生;(6)我市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惠民项目包含免费提供遗体接运、存放(3天)、火化(生态环保炉)、骨灰寄存(1年)、骨灰盒、公益性公墓安葬等6项殡葬服务项目。具体免除形式由各县(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资金来源方面,各县区将惠民殡葬政策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市级财政按照50%的比例予以奖补,并随惠民政策推进不断加大市级财政所占比重;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相关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

下一步,各县区将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真正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殡葬惠民工作机制。自8月1日起,对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骨灰盒5项费用免除情况进行检查;明年1月1日起,对各县区公益性公墓建设情况全面检查验收。建立惠民殡葬政策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将政策实施情况纳入县区科学发展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群众反响强烈的部门和单位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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