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沂南县民政局以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和健康成长为突破口,加强制度建设,对全县98名孤儿实现规范化服务管理,使孤儿供养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一是健全县乡村三级档案。对孤儿的申请表、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养育状况和有关协议等资料,都进行了重新核实和完善,建立健全孤儿纸质和电子档案。二是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孤儿管理信息系统,定期进行清理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孤儿救助范围,超龄或其他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退出。三是基本生活费发放及时。对散居供养的孤儿的基本生活费,按每人每月720元的标准发放,采取半年一打卡,社会化发放。四是签订养育监护协议。由县民政局与孤儿监护人签订协议,对孤儿的权利、义务、养育质量和违背监护责任提出具体要求和相应的制约措施。五是积极开展民政干部联系孤儿活动,定期到孤儿寄养的家中走访慰问,并在每年春节、“六一”儿童节前夕为孤儿们送去慰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