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进入长者模式

 
 索 引 号  004448136-17_A/2014-0728001  发布机构  临沂市民政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4-07-28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我市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我市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2014-07-28   作者: 点击数:  

    为更好地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我市社会救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下发《关于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通知要求,从2014年1月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每人每月340元-370元的基础上调整到每人每月360元-4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每人每年2000元的基础上调整到每人每年2600元。有条件的县区可在此标准的基础上继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4年1月起,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在每人每年3600元的基础上调整到每人每年4200元,分散供养标准在每人每年2400元的基础上调整到每人每年3000元。

  
上一条:2014“齐鲁福彩助残行动”将走进我市
下一条:离家三年,在爱中踏上回家的路
关闭窗口

临沂市民政局主办  市政府网站群技术支持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13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大楼5-8层)
电话:0539-7200966  传真:0539-7200917  信访办:0539-7200939  邮箱:mzj_bgs@ly.shandong.cn  邮编:276000
ICP备案号: 鲁ICP备202100921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000019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829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