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切实保障义务兵及其家庭合法权益,郯城县利用两天时间,集中对2010年、2011年入伍的870名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至8月7日下午,共6194150元优待金全部发放完毕。 一是积极配套资金。在认真托清人员底数的情况下,由民政部门严格按照每户6700元的标准,认真搞好资金预算。县财政加紧资金统筹工作,为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发放任务,及时调拨资金,根据各乡镇(街道)、城镇困难企业义务兵人数及优待金数量,采取先行垫付的方式,直接进行拨付,既缓解了基层财政压力,也加快了发放进度。 二是加大补助力度。对进藏兵、艰苦地区部队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在原优待金的基础上,分别增发1倍、0.5倍。同时,为切实增强义务兵为家乡争光的积极性,对荣立军功的义务兵从优待金上给予相应奖励。被大军区以上(含大军区)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优待金增发50%;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优待金增发40%、30%、20%;被评为优秀士兵的,优待金增发10%。 三是及时兑现到位。为确保优待金在第一时间发放到每个义务兵家庭,县民政局借助村级信息员这一强大网络,及时将义务兵家庭地址、联系电话,通知到相关村街的民政信息员,由其负责传达到位。义务兵家庭接通知后,持有效证件、证明材料及时到所在乡镇(街道)、单位登记领取。对县直无单位的38名义务兵家庭的优待金,由民政局直接进行发放,较好地保证了优抚政策的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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