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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4448136-17_A/2012-0928002  发布机构  临沂市民政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2-09-28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我市召开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我市召开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2012-09-28   作者: 点击数:  

9月27日下午,我市召开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各县区、临港经济开发区设分会场。各县区政府分管副县区长、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与会。市政府副市长侯晓滨出席会议并讲话。

此次会议,是在收看全国、全省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进行的,安排部署我市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侯晓滨指出,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始终将其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后一道防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通过完善法规、健全机制、严格管理等一系列有力措施,推动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特别是在去年召开的全市民生建设大会上,市委、市政府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列入“二十件民生实事”,强力加以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市低保对象达到44.5万人,城市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300-34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80元,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80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90元,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侯晓滨要求,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清醒的看到问题和不足,一是要进一步规范认定标准。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低保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应保尽保。要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标准体系,规范低保对象认定条件,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不得随意扩大保障对象范围。要健全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综合运用各种方法进行测算,动态、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民政局要会同发改、财政、公安、人社、住建、税务等部门,抓紧制定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各县区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标准办法,加快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二是要进一步严格审核审批程序。要坚持个人申请、村居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社会化发放的运行机制。低保金要实行社会化发放,由金融部门直接打卡发放到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低保户的低保存折,更不得私自提取低保户存折上的低保金,对擅自截留低保存折、提取低保金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低保金的发放要逐步实行按季按月发放,切实纠正按年发放现象。要强化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低保资金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拖欠,不得将保障金用于非最低生活保障以外的其他支出。三是要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要在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调查手段基础上,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和信息核对平台,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要切实加强动态管理,对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采取定期报告、分类复核等方法进行跟踪核查,形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要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进一步提高救助实效。四是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把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更加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政策措施,推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深入扎实开展。要进一步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揽总作用,统筹做好政策落实、组织协调等各项工作。其他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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