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使低保救助资金用在最困难的群众身上,今年来,沂水县通过出台政策退一块、搭建平台剔一块、月报核实销一块,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低保出口,实现了低保管理的动态化。
政策规定,“退”一块。制定出台了《沂水县城乡低保工作有关规定》,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及村(居)“两委”干部有赡养(抚养)能力的,其父母(岳父母或公婆)、子女不得享受低保;家庭困难且无赡养能力确需享受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单独登记,主要负责人签字,县民政局全部入户复核。今年4月份,全县组织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将辖区内的城乡低保在保人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进行了调查统计,并在村(单位)公开栏和村(居)民集中居住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并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公示、复核,全县共有3000余名农村低保在保人员主动退出,将不符合条件的832名城市低保人员取消了低保资格。
搭建信息平台,“剔”一块。制定出台了《沂水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办法》,建立起由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人社、房管、交警、税务等部门组成的城乡低保信息比对平台,为城乡低保的审核、复核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持。加大对新申请低保人员的审核力度,通过信息比对,对2013年新申请报批的城乡低保人员进行了认真审核,已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新申请农村低保人员121人,城市低保人员23人。
施行月报制度,“销”一块。下发了《关于加强城乡低保审核复核实行月报告制度的通知》,建立了享受低保家庭情况月报告制度,由乡镇、主管部门将在保家庭的自然减员、办理退休手续、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等情况,每月月底报县民政部门,县民政部门根据上报情况,及时核销低保人员。今年,共有265人退出城市低保,561人退出了农村低保,真正实现了城乡低保有进有出、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