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邑县民政局召开了由各镇、平邑街道、经济开发区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民政会计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全县民政重点工作推进会。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全力推进各项民政重点工作有效落实。一要扎实推进村级民政组织建设工作。要对照县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在各行政村建立民政事务委员会的通知》文件和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平邑县组织成立村级民政事务委员会实施方案》等文件,完善好相关的档案,对缺少的程序要弥补齐全。在推进建设中,要严格按照“四到位”(机构、场地、制度、工作到位)高标准抓好民政事务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二要加快推进各项优抚政策落实。一是加强散葬烈士墓集中管理。目前,平邑县共维护散葬烈士墓1783座,已搬迁259座烈士墓至乡镇烈士陵园。下一步,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抽调专人,筹措资金,全力做好烈士陵园的改扩建和维护整修工作,逐步完善烈士陵园的相关设施。二是为60周岁以上部分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审批工作已基本完成,已为2011年8月起享受待遇的3525人办理了补助存折。下一步,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积极配合民政局做好补助费的发放工作,确保补助费用及时足额发放到退役士兵手中。三是为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已完成普查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要严格掌握政策,配合民政局做好烈士子女的审核审批工作,认真准确地界定相关人员的身份,做到不错、不漏、不留死角,确保烈士子女身份核查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三是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月份,国家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办委托市审计局对我县的社保资金流向进行了审计,虽未发现挤占、挪用低保资金的情况,但也存在着部分低保户违规享受低保待遇的现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各镇(街道、开发区)一定要把好“入口关”,严格低保政策,配合民政局做好城乡低保的申请、申报工作;县民政局在今后的工作中会继续加强对自身和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对其在相关政策、计算机操作、档案管理等方面加强指导。与此同时,县民政局会不断加强与公安、工商、房产、车管等部门的合作,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调查核实,保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四是抓好各项民政资金监管工作。四月份,县民政局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全县各乡镇的救灾款物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发现,救灾款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使用、挤占、挪用等问题,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安排组织好自查自纠工作,对违规使用、挤占、挪用的救灾款要全部补齐,并及时发放到户,确保各项民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五是全力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山东卷》平邑部分编纂工作。目前,我县已出台了编纂工作实施方案,下发了成立平邑县编纂委员会的通知,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各镇(街道、开发区)要严格按照上次会议的要求做好工作,及时报送有关材料,确保平邑县在5月12日前初步完成初稿编纂工作。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到卞桥镇邱上村社区、柏林镇民政办、保太镇民政办、仲村镇东流社区四个民政组织建设现场进行了实地考察参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