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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360274559/mzj/2020-0000067  发布机构  临沂市民政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10-12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有了“硬杠杠” 我市出台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南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有了“硬杠杠” 我市出台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南

2020-10-12   作者: 点击数:  

建立“微型消防站”、消防员持证上岗、疏散楼梯不少于2个……近日,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出台《临沂市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南》,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将会处于更严密监管中,守护好老人的安全。

新出台的管理指南对消防安全设施提出了硬性要求,重点单位(住养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建立单位微型消防站,一般单位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以“1分钟到场确认火警”、“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建设原则,配备必要的人员、消防装备器材和个人防护设施,满足灭火救援及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巡查的需要;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实行每日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

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每日巡查制度,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的巡查部位和内容,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室内消火栓箱不得上锁、遮挡,箱内器材配备齐全、完好;室外消火栓不得圈占、埋压,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使用的障碍物。

养老服务机构疏散楼梯不少于2个,居室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应至少设置2个疏散门;养老服务机构宜设在独立的建筑内,设在其他建筑内安全出口应独立设置并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h的防火隔墙完整分隔;养老服务机构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与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仓库的建筑组合建设;每间居室必须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严禁使用蜡烛、电炉等明火,按照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厨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2.0h的不燃烧体防火隔墙分隔开,且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消防水泵房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出口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也将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抓好组织实施。民政部门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民政部门总体工作计划,督促养老服务机构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完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设立消防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每季度分析研判本县区民政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每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开展本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打造一批标杆示范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职业培训教育计划并统筹安排,对本系统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护理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督促属于重点单位(住养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每半年、一般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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