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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360274559/mzj/2025-0000005  发布机构  临沂市民政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4-04-12
 文  号  临民〔2024〕13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民政局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中共临沂市委社会工作部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教育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临沂市商务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临沂市总工会 临沂市妇女联合会 中国银行临沂分行 临沂市消防救援支队 临沂市慈善联合总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孝善临沂”养老品牌建设 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民政局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中共临沂市委社会工作部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教育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临沂市商务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临沂市总工会 临沂市妇女联合会 中国银行临沂分行 临沂市消防救援支队 临沂市慈善联合总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孝善临沂”养老品牌建设 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4-12   作者: 点击数:  

临民〔2024〕13号


各县区(开发区)民政局、党(工)委组织部、党(工)委社会工作部、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总工会、妇女联合会,中国银行临沂各支行:

现将《关于加强“孝善临沂”养老品牌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民政局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中共临沂市委社会工作部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教育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临沂市商务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临沂市总工会

临沂市妇女联合会 中国银行临沂分行

 2024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孝善临沂”养老品牌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省民政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民〔2023〕64号)精神,加强“孝善临沂”养老品牌建设,加快建设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需求导向、提高质量,广纳人才、为我所用,改革创新、健全机制的原则,弘扬孝善文化,践行沂蒙精神,通过政策引导、职业培养、标准化建设、激励褒扬等举措,全方位吸引、培养、用好、留住养老人才,打造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德技兼备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到2025年,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规模进一步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人才对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深层次开展人才建设筑基工作

1.加强专业培养。支持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对符合条件的由民政部门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职业院校将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纳入高水平、特色化建设工程,积极争创高职高水平专业群、中职特色化专业、技工教育优质专业(群),入选的按规定给予专项奖补。推动养老机构挂牌作为院校的实习实训基地,2024年底前,每个县区至少建立1处。支持职业院校、养老服务机构、企业等积极参与养老专业教材编写、课程开发,持续更新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教材、培训课程题库。(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市级养老服务人员(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的作用,市、县两级分类开展养老管理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推动提升养老服务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2024年底前岗前培训率达到100%。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指导目录,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及其他用于职业培训的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推行“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推动部门间证书互认,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政校企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深化养老领域校企合作。发挥临沂市健康养老产教融合共同体的作用,举办养老服务政校企对接交流研讨活动,组织机构参加“春风行动”等人才大集、招聘会等活动,搭建校企人才交流平台,推动建立畅通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输送渠道。支持各高校、养老服务组织共建养老产业学院,推广“院中校”“校中院”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利用临沂开放大学等继续教育资源,开展从业人员在职学历提升。(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标准建设。强化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标准规范在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建立部门间标准工作联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的推进格局,推广应用《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学徒制培训规范》等市级地方标准。建立标准制定发布常态化机制,鼓励部门、企业、团体、为老服务组织研究、制定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地方、团体和企业标准,加大引导支持力度,全力构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标准体系。(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经费保障。根据工作需要,市、县两级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开展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示范培训,培训内容、学时按照民政、人社部门国家、省级职业技能标准、培训大纲要求执行。积极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加大对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力度。养老服务机构要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重点用于员工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补贴。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统一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多元化畅通养老人才引入渠道

6.引导人才就业创业。结合养老服务岗位特点拓宽用工渠道,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到养老服务领域创业人员(企业法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引导更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和普通本科高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注重引导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到养老岗位就业。引导更多有能力、有意愿的村民和农村低龄老年人参与提供养老服务,吸引更多养老服务人才返乡入乡就业创业。(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助力专业人才引进。对符合条件的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的院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鼓励医务人员到养老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执业,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优化职称评审方式,在卫生系列护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时,可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护理人员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于医养结合机构,符合《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要求的,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优化公益性岗位设置。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孝善食堂等养老服务设施中开发养老服务类公益性岗位,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行、助医、代办等服务。上岗人员待遇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岗位补贴。(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促进跨邻域人才流动。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与家政服务、物业服务等机构开展合作,引导相关人才转型从事养老护理相关工作。积极吸纳退休的医生、护士到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执业或提供技术指导、技能培训。培育服务于老年人生活照料、健康维护、精神慰藉、法律援助、休闲娱乐等方面的志愿者队伍,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积极参与,把老有所为和老有所养相结合,为增加养老服务人才资源提供有益补充。(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方位打造待遇留人优质环境

10.健全人才支撑体系。进一步畅通养老服务机构中的技能骨干向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流动渠道。支持技师以上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在岗位上发挥技能、管理班组、带徒传技。在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质量评价、补贴支持等工作中,加大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配置情况所占评价权重。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内设专业社会工作科室、设置专门岗位或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乡镇(街道)社工站合作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服务。事业单位性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原则上设置以专业社会工作岗位为主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到2025年,推动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合理安排服务岗位,招募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常态化志愿服务。(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高薪酬保障水平。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薪酬分配制度,综合考虑从业年限、劳动强度、技能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养老服务人才工资水平,并将工资分配向从事一线工作的员工倾斜,切实提高养老服务人才薪酬待遇。强化养老服务机构规范用工意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严格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或补充医疗保险;积极引进科技助老产品和服务,减轻员工劳动强度、改善工作条件。养老服务机构劳务派遣人员享受与养老服务机构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并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大选拔激励力度。积极推荐优秀养老从业人员参选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将养老服务领域纳入技能人才选拔激励范围,符合条件的入选者纳入临沂市高层次人才库,颁发“沂蒙惠才卡”,享受高层次人才有关待遇。推荐养老服务领域优秀人才参加“齐鲁和谐使者”选拔,入选者4年管理期限内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贴1000元。对在养老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扬。(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搭建人才展示平台。每年举办全市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对竞赛符合条件的获奖人员颁发“临沂市技术能手”证书,按照规定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各县区要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比武活动,对获奖人员在享受相关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拓展职业发展通道。组织养老护理员等从业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到2025年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已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探索建立“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薪酬分配的技能价值导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多举措支持养老行业稳岗就业

15.强化就业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类小微企业,按照申领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将养老服务机构纳入新一轮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发放见习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实施社会保险补贴。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养老服务类小微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稳岗信贷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养老服务类小微企业,可通过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便捷审批通道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银行临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文件中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含农村幸福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孝善食堂等)等企业和组织。本文件有关补贴、保险政策执行期限及标准,如有调整变化,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上一条: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临沂市商务局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加强孝善食堂建设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临沂市民政局 中共临沂市委宣传部 中共临沂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 临沂市教育局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司法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大数据局 临沂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临沂市委员会 临沂市妇女联合会 临沂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临沂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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