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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360274559/mzj/2021-0000037  发布机构  临沂市民政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03-03
 文  号  临民〔2021〕9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2021-03-03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民政局、宣传部、文明办、网信办、公安局、林业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做好清明祭扫与疫情防控工作,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和省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鲁民〔2021〕22号)等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群众祭扫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一是主动引导错峰祭扫。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要提前完成祭扫接待准备工作,延长祭扫服务周期,集中提供祭扫服务时间为3月25日到4月11日,并利用新闻媒体和公益短信等方式对外发布,引导祭扫群众削峰、错时、限流祭扫,减少清明祭扫高峰期人流量;对规模较大的殡仪馆、公墓和骨灰堂,要在4月3日至5日祭扫高峰期实行预约祭扫。二是积极倡导网络祭扫、代客祭扫。倡导群众通过网络祭扫的方式祭奠先人,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可通过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提供免费网上祭扫服务。群众可向公墓提出申请,由公墓工作人员通过擦拭墓碑、敬献鲜花等方式代为祭扫。三是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祭扫场所清洁消毒、健康码检测、体温检测、口罩佩戴、员工健康监测等防护防控措施,确保机构、人员安全。

二、切实保障群众祭扫安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完善落实保障措施,确保祭扫工作安全平稳有序。一是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对殡葬重点场所、关键服务环节、重要设备用品进行“三个必查”,各地要于3月25日前完成排查整治任务。二是全力做好祭祀防火工作。各地要组织殡葬服务单位开展消防演练,严格野外祭扫用火管理,积极创建“无烟陵园”,公墓祭扫场地严禁点燃香烛、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积极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时空信箱”等活动,从根本上解决火源进墓区问题。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及历史埋葬点,要压实乡镇(街道)及村(居)责任,严防火灾事故发生。三是全力保障有序祭扫。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规模较大的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制定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关键岗位、重点时段和重要场所的安全管控责任。各地要加强部门沟通配合,做好祭扫场所及周边范围的人员分流、交通疏导、祭祀用品管理等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清明祭扫志愿服务活动,协助现场秩序维持、文明祭扫宣传,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助。做好清明祭扫相应医疗救护相关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大型公墓、骨灰堂、殡仪馆设置临时医疗救护点,为祭扫群众提供医疗服务。遇到重大情况,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

三、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安全祭扫工作的重要性,将今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纳入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祭扫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信息发布、值班值守和监测预警。宣传、网信、文明办等部门、单位要协调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报刊等媒体,报道清明祭扫工作安排和便民服务信息,引导群众错峰出行、文明祭扫;加强舆情监测与研判,协助指导突发舆情处置工作,及时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通往祭扫场所主要道路及周边交通秩序的管理,保障道路顺畅;加大社会面巡防警力投入,及时协调处置重大突发案事件。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城市公交企业,加大途经祭扫场所公交线路的运力保障。应急、公安、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殡葬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超标准收费、强制捆绑消费等现象。卫健部门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并协调在大规模祭扫场所设立医疗保障点。退役军人部门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烈士祭扫工作。

市民政局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4月3日至5日)安排专人值班,统筹协调全市清明节祭扫工作。根据民政部统一部署和今年疫情防控特殊情况,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执行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制度。各县区民政局要在3月26日前报送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或通知,在4月3日至5日每日14:50前上报《2021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见附件),并于4月8日前上报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


附件:2021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


临沂市民政局  中国共产党临沂市委员会宣传部

临沂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临沂市委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2021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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