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在助力脱贫攻坚、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为进一步增强民政基层服务能力,提升民政经办服务水平,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要求,参照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推进我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市民政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印发了《临沂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临民〔2021〕31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政部、中央综治办等12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山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21〕5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二、文件出台的目的和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为重点,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支撑,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设乡镇(街道)社工站,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通过社工站建设,在全市建成一批基层为民服务示范平台,培育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类社会组织,建设一支服务基层的专业化、本土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打造一批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社区治理、志愿者服务等领域极具特色的社工站品牌。
三、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临沂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对总体要求、工作体系、建设方式、建设标准、实施步骤和有关要求等六个方面进行具体规定。
明确了2021年每个县(区)社工站建成数量不低于当地乡镇(街道)总量1/3;2022年全市实现所有乡镇(街道)都有社工站;2023年社工站运行规范、服务成效明显,社会服务资源联动网络构建完成的目标任务。规定了“购买承接主体、硬件设置、统一标识、固定场所、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的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标准。确定了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等社会工作服务站重要服务内容;明确了建立以县级保障为主的社工站项目资金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福彩公益金、慈善资金等支持社工站项目开展,推进建立多元化社会工作服务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