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进一步提升儿童福利机构保障服务能力,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以促进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儿童利益优先,坚持优化提质与创新转型并重,强化资源统筹,优化服务供给,构建更加专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服务体系。
二、决策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民政厅等15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民〔2021〕67号)有关要求。
三、出台目的
全面完成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儿童福利机构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权责关系更加明确,保障服务更加高效,高质量发展态势不断巩固。
四、主要举措
(一)做好收留抚养工作。市级儿童福利机构要根据收留抚养儿童的身体状况、心理特征、年龄结构等特点,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养育水平。鼓励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在内部建造家庭式居所,确定符合条件的夫妻进行家庭式教育。
(二)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各县(区)医疗机构要为儿童福利机构内儿童就诊开通绿色通道。儿童福利机构积极探索与医疗机构建立“帮扶结对”、“医养联合体”等模式,深入开展医疗合作、医养结合。对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儿童,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及时核实身份和基本医保参保状态,未参保的可突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制,随参随缴,及时享受待遇,不设等待期。
(三)增强康复专业能力。儿童福利机构应当符合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条件,经评审达到规定标准的,认定为定点康复机构,对机构内病残儿童进行康复评估、制定康复方案并及时组织实施。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完善设施设备、增强服务能力,达到二级及以上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等级。
(四)提升教育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内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中小学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对机构内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儿童福利机构要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备信息,教育部门要就近就便安排在普惠性幼儿园或公办中小学就读,确保应收尽收。
(五)优化实施儿童成年安置政策。要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成年安置评估制度,落实好生活、住房、就业保障和户口迁移等政策。对经评估具备一定独立生活能力和劳动能力的,实行社会安置;对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其中符合条件确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及时安排到相应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六)加强社会工作服务。儿童福利机构内通过设立社会工作相关科室、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工作者依法依规参与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安置和社会工作督导等服务。推动社会工作力量与志愿服务有机结合,完善培训、招募、激励、督导等制度,积极稳妥引导社会工作机构或专业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
(七)严格机构监督管理。围绕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服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发挥机构业务优势,加快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构建科学实用的儿童福利机构标准体系。儿童福利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食品、应急、财务、档案管理、信息化等制度,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八)积极推进创新发展。鼓励拓展服务范围,向儿童福利机构外残疾儿童,特别是向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以及其他有需求的儿童延伸康复等服务。鼓励创新工作手段,探索利用人工智能、互联网开展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等,2022年底前市级儿童福利机构要实现远程医疗和康复培训设施投入使用,并充分利用这一平台链接优势资源,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和康复能力。
(九)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加强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纳入当地“十四五”相关规划。市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落细各项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