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按照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全市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和效能,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指导意见》(鲁民〔2019〕
3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下放审核确认权限。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实施。
(二)简化审批流程。一是核对环节前置,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和核对授权书后,镇街可直接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二是取消审核阶段公示和民主评议两个环节,审批结果直接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审批环节由“串联式”改为“并联式”。三是压缩审核审批时限,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急难型临时救助要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
(三)规范低保行政文书。一是精简救助申请材料,能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证明材料、相关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对于需要申请人填写的低保申请表、诚信声明及委托授权书,应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填写,实现困难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二是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对于《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的必须及时向申请人反馈的信息事项要及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告知书。三是严格救助档案管理。依法依规对低保行政文书等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材料进行归档,确保关键环节和核心程序“环环有痕迹、步步能倒查”。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山东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数据质量,确保底数精准。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加快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核对平台作用,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五)增强经办服务能力。积极对接编办、财政等部门,通过调剂编制、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力量,满足工作需要,为推进“放管服”改革提供组织保障。要定期举办培训班,切实加强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尤其是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和社会救助协理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升社会救助政策水平和政策执行力。
(六)完善监管渠道。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新闻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对有关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进行公开公示,保障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快推行申请社会救助事项守信承诺制度和失信记录制度,积极营造社会救助领域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七)加大宣传力度。多途径深入持续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教育,澄清认识误区,引导公众关注、参与和支持社会救助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