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进入长者模式

 索 引 号  1360274559/mzj/2025-0000187  发布机构  临沂市民政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3-27
 文  号  临民〔2020〕21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政策解读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2020-03-27   作者: 点击数:  

2020年3月27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保障对象

具有临沂市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6个月以上)、强制隔离戒毒等情形之一;或父母一方死亡/失踪,另一方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儿童。

二、核心认定要求

重残需持残联《残疾人证》,重病需有医保部门大病报销凭证;

失联、服刑等需对应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6个月以上相关证明;

死亡/失踪需提供法院宣告文书。

三、办理流程

申请:监护人或受委托的近亲属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交申请表,特殊情况可由村(居)委会申请;

查验:乡镇(街道)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比对或材料核实;

确认:县级民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审批,符合条件次月起保障;

动态管理:保障情形变化时及时报备,不符合条件的次月终止资格。

四、保障待遇

生活补贴:参照散居孤儿标准,成年后全日制在读可继续享受,实行补差或全额发放规则;

分类保障:涵盖医疗康复、教育资助、监护保障、就业住房等多方面支持;

监护监督:严厉打击侵害儿童权益行为,村(居)儿童主任每月家访跟进。

  
上一条:《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下一条:《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退出机制为大拆大建行为戴“紧箍”
关闭窗口

临沂市民政局主办  市政府网站群技术支持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13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大楼5-8层)
电话:0539-7200966  传真:0539-7200917  信访办:0539-7200939  邮箱:mzj_bgs@ly.shandong.cn  邮编:276000
ICP备案号: 鲁ICP备202100921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000019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829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