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7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保障对象
具有临沂市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6个月以上)、强制隔离戒毒等情形之一;或父母一方死亡/失踪,另一方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儿童。
二、核心认定要求
重残需持残联《残疾人证》,重病需有医保部门大病报销凭证;
失联、服刑等需对应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6个月以上相关证明;
死亡/失踪需提供法院宣告文书。
三、办理流程
申请:监护人或受委托的近亲属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交申请表,特殊情况可由村(居)委会申请;
查验:乡镇(街道)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比对或材料核实;
确认:县级民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审批,符合条件次月起保障;
动态管理:保障情形变化时及时报备,不符合条件的次月终止资格。
四、保障待遇
生活补贴:参照散居孤儿标准,成年后全日制在读可继续享受,实行补差或全额发放规则;
分类保障:涵盖医疗康复、教育资助、监护保障、就业住房等多方面支持;
监护监督:严厉打击侵害儿童权益行为,村(居)儿童主任每月家访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