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1日,临沂市民政局联合市委政法委等8部门印发《关于转发<鲁民〔2024〕32号文件扎实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临民〔2024〕2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儿童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健全完善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机制,提升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水平,促进其均等享有高质量关爱保护。
二、决策依据
1.民政部等10部委《关于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民发〔2024〕17号)
2.山东省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转发<民发〔2024〕17号文件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鲁民〔2024〕32号)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健全完善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机制,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实施关爱保护服务、加强资源整合提供依据,不断推动我市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工作内容
《通知》共2大任务7项工作内容,主要以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为工作对象,由民政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认真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切实加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权益保护。
(一)监测摸排。
1.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基本信息、家庭情况、监护情况等,由民政部门负责。
2.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入园情况,主要包括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就学情况,由教育部门负责。
3.流动儿童办理居住证情况,由公安部门负责。
4.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健康管理情况,主要包括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5.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情况,由医保部门负责。
6.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情况,主要包括残疾等级、接受康复救助等情况,由残联组织负责。
(二)统计分析。
结合人口统计调查和民政等相关部门监测摸排数据,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数量规模、年龄结构、分布区域等总体状况进行统计分析,由统计部门、民政部门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全面谋划细化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广泛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形成有效工作合力。
(二)压实责任,推进任务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要求和统一口径标准,扎实做好本领域、本行业信息排查工作。9月前,民政部门要依法规范收集登记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有关监护情况等信息,并将数据推送至公安、医保、残联、卫健等部门。11月前,民政部门要完成首次摸排数据录入、比对工作。12月前,统计部门要联合民政部门完成统计分析。
(三)持续监测,建立长效机制。在集中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结束后,转入常态化工作,民政部门要继续牵头开展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摸排监测与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动态摸排监测机制,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将日常摸排工作中发现的流动、留守儿童信息变动情况,按月或季度反馈给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汇总做好信息更新和动态管理,保障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各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