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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360274559/mzj/2025-0000153  发布机构  临沂市民政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5-04-2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临沂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关于《临沂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025-04-21   作者: 点击数:  

一、起草背景

2024年10月,民政部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24〕57号),12月山东省民政厅印发《山东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鲁民〔2024〕79号),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规范我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临沂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政策依据

《民政部关于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4〕57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4〕79号)

《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鲁民〔2024〕23号)

三、起草过程

为扎实做好《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临沂市民政局专门成立起草小组,深入开展调研,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民政部门的意见建议,全面总结我市各县区实践经验,吸纳借鉴部分地市先进做法,形成了《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下一步,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市民政局将按程序印发《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21条,其中总则4条、认定条件3条、认定程序9条、服务管理和监督4条、附则1条。

(一)关于认定条件。在范围方面,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在收入方面,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支出方面,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在家庭财产方面,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条件,但在两个方面予以适当放宽。一是允许拥有评估价值不超过当地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机动车辆;二是重度残疾人或大病患者家庭拥有2套普通住房,但非居住房产实际由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长期居住且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名下无住房的,可通过民主评议研究纳入救助范围。

(二)关于刚性支出范围。刚性支出的范围包括: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康复支出,因灾、因意外费用支出和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外认定的其他支出。

(三)关于认定程序。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工作程序参照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规定执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其中大病患者须向县区医保部门申请,经医保部门审核确认后,对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个人负担费用,按规定落实医疗救助待遇。

(四)关于有效期设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资格有效期为十二个月。在有效期内,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按照规定获得相应社会救助或者帮扶。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申请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应当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前期已经提交且无变化的申请材料,不要求重复提交。

  
上一条:关于《临沂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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