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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585729837/mzj/2020-0000067  发布机构  临沂市民政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7-27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学习贯彻《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临沂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学习贯彻《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临沂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2020-07-27   作者: 点击数:  

7月23日,市民政局下发通知,要求学习贯彻落实《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扎实做好《临沂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立法工作,保障和促进全市养老服务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市把坚持把《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作为全市养老服务发展的基本遵循和有力保障。

为学习贯彻落实好《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将通过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深入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宣讲活动等方式,积极引导全社会广泛知晓、积极参与,弘扬养老、孝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形成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浓厚氛围。

同时,及时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的政策措施和配套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养老领域现有政策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做好政策制度的立、改、废工作,解决现行政策制度与《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规定不适应、不衔接等问题。已经出台的政策制度与《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有冲突的,要及时进行清理废止或调整修改;《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有要求尚未出台政策制度的,要抓紧研究制定,弥补政策空白。

以宣传贯彻《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促进重点任务落实,以重点任务落实促进《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有力有效实施。下一步,我市养老服务业又将迎来一个新发展期。

实施敬老院三年改造提升工程,确保2020年底前敬老院法人登记率达到100%,每个县区至少建有一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加强护理型床位建设,确保2020年底前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40%以上;2022年底前达到55%以上。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行动,力争2020年底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70%,确保2022年底前达到100%。2022年底前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100%、90%。2020年底前,市、县级政府制定并发布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全面建立和落实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制度、特殊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全面开展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估,持续开展养老院质量建设专项行动,2020年底前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达到70%以上;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达到100;全市培训养老院院长122人、养老护理员6080人、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390人、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1000人。

随着我市养老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临沂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立法自去年启动以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为确保《临沂市养老服务条例》接地气、顺民意,现广泛征求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村(居)民委员会、协会组织、高等院校、养老从业人员、养老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将作为条例起草的重要参考。如果您有关于《临沂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电子邮箱:mzj_fsk@ly.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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